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离婚债务纠纷怎么处理?可以约定由一人承担吗?

2023-06-06 14:5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字号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了,选择离婚未尝不是一种解脱。

但是情债易断,钱债难清,尤其是在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债务清偿的时候,总会生出诸多事端。原本离婚时已经约定好了婚内债务由一方承担,但有时也容易出现变数,原本无债一身轻的一方,很可能“被负债”。

01

张女士和王先生系夫妻关系,2016年二人共向银行贷款20万,贷款期限至2022年,2020年时,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了银行贷款全部由王先生偿还,还款期限届满后,银行以张女士、王先生未足额偿还贷款为由,起诉二人共同偿还贷款本息。

庭审过程中,张女士称已与王先生离婚,且离婚协议中约定由王先生偿还贷款,故张女士认为银行不能要求自己承担偿还责任。

但是,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王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向银行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虽然二人现已离婚,并且离婚协议约定银行贷款由王先生偿还,但该约定系二人内部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作出判决,由张女士与王先生共同偿还银行贷款。

此类事件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中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在面对债权人追讨或诉讼时,往往以自己不应承担偿还责任进行抗辩。但是,这种协议约定仅对离婚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首先,这种约定属于夫妻之间内部约定,在两口子之间有效。对外部是没有效力的。假如这种约定有效,那老公借一屁股债,然后夫妻商定搞个假离婚,财产都给女方,债务都给男方。那债权人只能起诉丈夫,然后丈夫没有资产,那债权人怎么办?

另外,法律明确规定了,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处理,仅对离婚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否则会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也就是说债权人仍有权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

同时,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以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

02

什么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下的债务,不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呢?

与夫妻共同债务相对的还有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或者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

例如:夫妻一方有不良嗜好(赌博、吸毒等)所欠下的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的人所欠下的债务;还有就是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收入确实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下的债务(所购财产未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除外)等。

属于这些情况的应视为夫妻个人债务,无需夫妻共同偿还。

03

约定夫妻个人的债务各自承担怎样会有效?

首先,按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夫妻个人的债务各自承担。只要是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便会产生法律效力。

不过,婚内财产协议有以下情形的会被认定为无效:

① 夫妻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并且损害国家利益;

② 夫妻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 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其次,夫妻间约定婚内财产协议,一般对双方会产生效力,但是不得对抗第三人。

并且,对外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① 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即夫妻一方借钱时,跟债权人约定为夫妻个人债务达成一致,那么将由夫妻一方承担还款义务。

② 夫妻双方约定个人的债务各自承担,债权人知情为夫妻个人债务。

债权人借钱给夫妻一方,并且知道双方约定了婚内财产协议,这样也可以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时有债务要处理的,需要认定债务的类型。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承担,如果是男方个人债务,由男方个人偿还,女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感情甜蜜时许下了海誓山盟,另一半转身可能就将诺言击碎。在财产面前,再稳固牢靠的誓言也是于事无补的。

警惕因另一半的行为使自己陷入债务的漩涡,如果事情已经发生,也要积极收集证据、举证证明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保障自己的财产利益。

如果遇到不能解决的婚姻困惑、家事纠纷,可以找我聊聊。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