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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澎湃新闻记者 张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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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德州市政府获悉,为加快建立和完善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实现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德州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实行惠民殡葬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规定,殡葬基本服务免费对象包括具有德州市户籍去世火化的居民,免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费(含馆内抬尸费和消毒费)、3天内遗体存放(含冷藏)费、扒灰火化炉遗体火化费、一年内骨灰寄存费。
此外,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居民在异地死亡并就地火化的凭当地殡仪馆的收费凭证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德州市居民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补贴标准。
该《通知》要求,免除基本丧葬服务费用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由市与县(市、区)财政按照2:8的比例分担,德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对无法确认户籍所在地的,由死者居住地或者发现地所属县(市、区)财政承担。
此外,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所需经费实行“先预拨、后结算”的办法,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火化人数,以及上年度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出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所需经费,于每年4月底前将资金预拨到位。次年年初,殡仪馆按照免除项目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核定上年度实际免除数额,报送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审核结果,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对预拨资金进行结算。
该《通知》自2018年9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9月6日。
责任编辑:蒋晨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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