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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施行!食品摊贩、外卖送餐等有管理新规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
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6月2日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解读《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
制定的背景和亮点
加强预制菜、坝坝宴等高风险治理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共6章111条
包括总则、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保障
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上,《条例》进一步压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明确责任约谈和信用管理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跨区域协调机制等,推动审慎包容监管。
在加强高风险治理上,《条例》加强对预制菜、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监督管理,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预制菜生产、运输、贮存、销售、加工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等单位经营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并进一步规范对坝坝宴等群体性聚餐的监管,防止误饮醇基燃料等安全风险,保证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条例》针对市场准入准营,规定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在线服务平台,推行许可备案网上办理和电子证书的发放、使用;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实行许可管理,小经营店和摊贩实行备案管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介绍,结合“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条例放宽入网经营限制,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大力扶持中、小微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发展。
在推动提升监管能力上,《条例》明确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全链条监管机制。规定食品安全年度抽样检验计划应当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者,有关部门发现抽检不合格食品,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处置和信息通报。
在加强社会共治上,《条例》明确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基层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在村、社区建立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
规范直播带货等行为
近年来
网络食品经营呈现模式新、方式多
交易分工越来越细的发展趋势
网购食品交易环节真假难辨
直播带货频频“翻车”
售后维权难度大等问题屡屡上演
值得关注的是
《条例》规范了直播带货行为
对食品配送、自动售货等新业态进行规范
填补了制度上的空白
《条例》坚持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明确入网食品经营准入条件。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应当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食品摊贩和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被评定为高风险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
网购食品“翻车”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一直以来缺乏监管依据和手段。《条例》在进一步细化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责任的基础上,创新性地明确了入网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和监管措施。
针对直播带货,《条例》规定,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方式向公众开展食品营销活动,不得实施混淆行为,所展示的食品应当是真实商品。
针对外卖送餐服务,《条例》要求使用封签或者一次性封口包装袋,在容器、包装或者随附单据上,标注制作时间、保质期或者食用时间提示、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供具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采取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
高度重视食品摊贩监管
食品摊贩流动性大
经营者管理水平低
设施设备简陋、风险防控能力弱
如何守住小摊贩的食品安全防线?
“食品摊贩是基层群众灵活就业的重要渠道,是城市夜市经济的重要组成,点燃了城市烟火气。”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安全总监余德仲表示,《条例》高度重视食品摊贩监管。
《条例》规定,城市管理部门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段和期限,并向社会公布,鼓励食品摊贩进入划定区域经营,可以临时确定区域和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食品摊贩不按规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条例》强化了摊贩的主体责任,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督促指导食品摊贩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经营范围经营食品,具有相应的工具、容器、工作台面和防雨、防尘、防蝇等设施,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或者备案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索取销售凭证,并保存相关证明,保证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按照《条例》授权,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正着手制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的具体认定标准,食品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小经营店和摊贩备案管理办法,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交易会、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制度,食品电子追溯标准和规范,小作坊重点监管食品目录,食品溯源公共服务平台重点监管品种食品目录,制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检查事项清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考核制度等配套制度。
原标题:《9月1日起施行!食品摊贩、外卖送餐等有管理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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