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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廖海军无罪,冤案平反还须久久为功
8月9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廖海军故意杀人,廖友、黄玉秀包庇再审发回重审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三人都无罪。
这是一份迟来的正义。原审判决廖海军犯故意杀人罪,处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的廖友、黄玉秀则犯包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经历了11年的牢狱生活、9年的重审启动,顶着杀人罪名的廖海军,还有同样获罪的亲人等,终于重获清白之身。
似曾相识的牵连入罪、似曾相识的申诉抗争、似曾相识的峰回路转等,在冤案密集平反下,这起最新纠正的错案,或许已不像当初佘祥林案、张氏叔侄案、聂树斌案等那样,让人以眼前一亮、心头一沉。然而,每一起冤案的平反,无不具有从个体到公众、乃至社会制度的巨大价值。
对于廖海军们来说,因为多年的蒙冤入狱,原本平静的人生,呈现出直线下坠之势。如今,通过再审改判无罪,不仅是身负罪名的一朝摘除,更带来国家赔偿程序的启动,对于不幸中挣扎的他们,意味着人生从此可以翻开新的一页。“想用赔偿金给女儿一个家”,对廖海军来说,有希望就有明天。
对于社会来说,廖海军案的平反,再一次拉响了警笛。不要认为,冤案总离我们太远,其实它就现在身边。如果没有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廖海军、呼格吉勒图等蒙冤者,也是走过身边的普通人,拥有普通如你我的幸福和烦恼。保持对平反冤案的关注,就是在心中铭刻下一个个大写的人,让正义的力量澎湃如初。
对于办案者来说,一起冤案的平反,更是一段新长跑的开始。人们看到,在这起错案中,侦查程序存有瑕疵,廖海军供述的作案凶器铁管未提取,所提取的菜刀未做鉴定;证据存有瑕疵,血迹鉴定结论不具有唯一性,供述前后矛盾,且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其他证据之间的矛盾亦不能得到合理排除或解释,各证据之间无法形成锁链,等等。
程序、证据的瑕疵,意味着工作的疏漏,更意味着责任的追究。再审改判之后,唐山中院表示,“将汲取此案深刻教训,并就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及时展开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的结果,对廖海军等蒙冤者,同样是正义,同样重要。
长远以视,廖海军案的反思,也将持续推动冤案防纠错机制的完善。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贯彻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让权力受到严格规制,才会真正扼住冤案的咽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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