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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不如疏:打破藩篱,柳暗花明又一村
冤家宜解不宜结,
矛盾宜疏不宜堵。
一堵藩篱,
隔绝的不仅是进出的门,
更是多年的合作与互信。
且看清丰县法院法官
如何能动司法,
打破藩篱,
重建信任。
1
2011年2月,原告与被告经协商约定
原告租用被告闲置的洼地一块
用于仓储,
因洼地条件较差,
被告家庭困难无力填平,
原告便自费填平洼地
并建造仓库并投入使用,
原告按约定
每年按期向被告交纳租金,
但原被告对合同解除后
仓库如何处置并未进行约定。
2022年2月,
因对本年租金价格
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被告便擅自在
原告仓库门口堆起土堆,
围堵仓库,
导致原告生意受到影响,
营收受损。
经与被告协商无果,
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将被告诉至法院,
要求被告排除妨害,
赔偿损失。
2
清丰县法院马村人民法庭收案后
进一步了解案情后得知,
双方在之前履行合同过程中
一直相安无事,
只因2022年被告与原告
沟通租金价格未能达到预期目的,
一时气不过,
便堵上了原告大门,
原告也因此事
而不愿再与被告
继续合同关系,
准备在要求赔偿后
便与被告解除合同。
审判人员明白
简单粗暴的判决
不但不能有效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
还可能导致双方直接终止合同关系,
而洼地之上的仓库如何处置
又可能会引发新的纠纷,
不但会激化双方矛盾,
而且不利于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
资源利用最大化,
更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3
马村人民法庭审判人员深知
处理本案不能局限在
案件本身考虑问题,
而需发挥主观能动性,
立足实质化解纠纷,
从维护双方利益角度
确定处理方案。
功夫不负有心人,
经过承办法官多次分析案情
并与当事人的倾心沟通,
加上同村干部的积极协调,
最终原被告双方解开了心结,
达成了新的租赁协议,
原告继续租用被告土地五年,
租赁期满后,
原告在该地上建设的仓库
归被告所有,
用于折抵该五年租赁期的租金。
就这样,
双方建立了新的合作关系,
原告主动撤回了起诉。
4
为了保证双方达成的新协议能够顺利履行,
承办法官在双方签订协议后
又直接赶赴涉案仓库现场,
与被告一起挥起铁锹
铲平了门口的土堆。
这一铲,
打破了藩篱,
重建了信任,
保障了民生,
守住了和谐,
这就是法官们在繁重的司法工作中
获取的最大快乐吧!
供稿:马村人民法庭
文字:李艳艳
原标题:《堵不如疏:打破藩篱,柳暗花明又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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