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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2022年全省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案504件
5月3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福建省在未成年人审判和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成绩和经验做法,并向社会公布了8个典型案例。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孔坚介绍,福建省高院高度重视少年审判工作,2021年以来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通知》等多份政策性指导文件,主动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格局。
据了解,福建省法院专门设立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全省94个中级、基层法院全部挂牌成立少年法庭,将涉未成年人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纳入少年审判范围,实行涉未成年人案件相对集中办理。同时,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案件也纳入少年法庭受案范围,实现家事纠纷在“家”处理。
2022年,全省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等案件504件661人,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14112件,涉未成年人行政案件165件,未成年人权益得到全面保护。
法院通过与公安、检察及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对接机制,严格落实指定辩护、法定代理人到庭、合适成年人到场、庭前社会调查、个别化量刑、法庭教育、圆桌审判、不公开审理等制度,保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在刑罚适用上,做到既注重坚持依法从轻减轻原则,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法院通过与相关行政部门、群团组织、基层组织建立联动机制,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及时开展轻罪记录封存、判后回访、社会观护、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防止再犯;另一方面,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视情开展心理辅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扶苗式”涉少司法模式。
这次新闻发布会公布的8个典型案例,分别涉及变更或撤销未成年人监护资格、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救助、特殊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代为起诉等多个方面,案件审理实现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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