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不会还有家长偷看孩子日记吧?
儿/童/节/快/乐
六一儿童节即将来临,关心、关爱、关注祖国未来的健康成长是家长、老师、监护人以及全社会的责任。让我们一起学好法律法规,呵护未成年人的阳光童年吧!
1
哪怕是父母,也不能以爱的名义侵犯孩子隐私权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开拆、查阅;(二)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依法进行检查;(三)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本人的人身安全。
2
“棍棒”底下不一定出孝子,但“棍棒”一定会对孩子造成身心伤害!
体罚不能让孩子听话,但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
大人抽烟不仅会引起未成年人模仿,而且二手烟会严重伤害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作为老师,一定要做好模范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4
喝酒会影响未成年人的生长发育,作为家长要时刻注重对孩子的身心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5
网络环境复杂多变,利用“网红儿童”赚取直播利益,极易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伤害,家长应引起警惕,不要被一时利益迷了眼。
纵容未成年人沉迷直播,不仅会让未成年人形成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还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家长作为监护人,一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明确规定,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
End
原标题:《不会还有家长偷看孩子日记吧?》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