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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多项违规!临时查封!

2023-05-31 17: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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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通道又被称为“生命通道”

封闭、堵塞或缺少疏散通道

火灾发生时会影响人员逃生

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近日

湖北黄石开发区·铁山区

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

依法对百花路一经营场所

进行临时查封

该经营场所

属于公众聚集场所

消防监督员检查中发现该足疗店存在

疏散通道不足

内走道和房间吊顶均采用可燃材料装修

安全出口未设置防火门

且门开启方向设置错误

该场所未按规定配置

疏散指示标志与应急照明灯等问题

△内走道和房间吊顶采用可燃材料装修

△安全出口未设置防火门,且门开启方向设置错误

以上情形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和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随即,消防监督员对

该场所进行了临时查封

向上滑动查看相关法律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二十二条 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消防机构可以再次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在查封过程中

消防监督员严格按照

法律程序向单位负责人

告知了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

和法律依据

并就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

提出了详细的整改意见

要求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

立即开展整改工作

致富千日难

火烧一日穷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才能避免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各经营单位须牢记

安全才是企业最大的效益

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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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注】多项违规!临时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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