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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八部门联合整治房地产市场:重点打击炒房、虚假信息发布
据“杭州住保房管”微信公众号8月8日推送文章:近日,市住保房管局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物价等八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杭房局(2018)192号〕,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虚假信息和虚假房源发布行为,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坚决遏制房价上涨,根据住建部等7部委《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房(2018)58号〕的文件精神,杭州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
《通知》提出,从2018年7月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通知》明确了市住保房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物价局、宣传部、国税总局杭州市税务局、金融办以及公积金中心等八家职能部门的查处工作职责。要求各区、(县)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落实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的属地责任。要求各部门履行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主体责任,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发挥部门合力,全面排查,精确打击,共同做好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通知》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相关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视情节轻重,可采取书面警示、约谈负责人、公开曝光、暂停网签、停业整顿、行政处罚、限制参与土地竞买等措施严肃处理。
《通知》强调,对开展整治行动不力、人民群众投诉较多、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严重的地方和领域,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要坚决问责。各区、县(市)专项行动组织情况将与各地房地产市场调控考核工作挂钩。
杭州将始终坚持“房住不炒”的基本定位,始终保持着对房地产市场高压的监管态势,对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和规范工作,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坚决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为打击部分商品房销售出现价外加价、捆绑搭售、炒卖房号等违规行为,今年4月4日,市住保房管局下发了《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在我市限购范围区域内实行“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
6月26日,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进一步抑制投机炒房,支持自住购房需求。
在房地产市场监管上,杭州始终坚持规范和整治相结合,6月以来,杭州又查处了一批企业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其中典型的有:
1、违规签订“阴阳合同”,浙江信义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通报批评。2018年4月份,浙江信义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为杭州下城区星都嘉苑某房屋提供经纪服务过程中,存在为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违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6月12日,对其进行了公开通报,并纳入星级评定考核、记入诚信档案。
2、违规发布、传播虚假信息,多名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被“终身禁止在杭从事经纪行业”。石洪、吴照凡、陈子健等3名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违规发布、传播“转让商品房摇号资格”的虚假信息,扰乱了我市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已于2018年7月4日对其作出列入行业黑名单,终身禁止在杭从事经纪行业的处罚。
3、对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进行销售,杭州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杭州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北湖绿洲”三期、四期开发期间,存在对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商品房进行销售,并向买受人违规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7月23日对其作出“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原题:《杭州八部门联合整治房地产市场,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虚假信息发布及房企和中介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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