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离婚时转移婚内财产的方法,千万要小心

2023-05-31 17: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字号

夫妻因感情破裂走向离婚,本应一别两宽、各自安好。

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一方为谋求更多财产,在离婚前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01

丽丽跟老公结婚七年一直为家庭默默付出,为了照顾家庭和老人主动放弃了升职加薪的机会,但直到上个月才发现老公一直在外面与其他女性有染,就在准备起诉离婚时,才发现原来老公早就在财产这件事上留了一手。

如果丽丽老公真的提前做足了准备,那丽丽还真的有可能净身出户,姜律师给大家总结了6 条婚内转移财产的手段,让大家用以防范此类事情的发生!

1、婚后买房,通过父母账转给开发商,同时自己再与父母签订一份借款协议,约定高额的利息。就算是房本上有另一半的名字,那以后分割房产时,所分到的还没有要偿还其父母的多。

2、婚后经营公司,让公司亏损经营自己不要收入开销全走公司,或者设计交易将资产转移到另一个不相干的公司。到时候你要查账分钱可能还要背负债务。

3、支付赡养费式转移,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按月给父母生活费、逢年过节给过节费,遇到生病给医疗费、营养费等各种方式给父母进行转移。

4、消费式转移,有些人还会以办各种预付费的形式办卡,再卖掉伪装成消费来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

5、在国外购置财产,离婚诉讼中对于国外的财产是很难进行判决,更无法进行执行。

6、支付学费式转移,有不少人为了转移会购买奢侈品,还有人选择支付高额的学费来达到转移的目的,知识的价格是无法衡量,法院也很认定转移财产。

02

说了这么多转移财产的方法,并不是想要教给大家怎么去转移财产,怎么去作恶,只有懂得才会“见招拆招”,去防止对方进行财产的转移。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天衣无缝的计划,往往想要转移财产的人都会被抓住马脚,得不偿失。

作为一名执业十余年的婚姻家事律师,结合多年办案经验,总结了一些实用的收集证据小妙招,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婚内财产的行为,可以以此揭开对方隐匿财产的遮羞布。

① 把对方的银行财产查个一清二楚。很多人说,我不知道对方在哪些银行中有钱,也不知道对方的银行卡号,该怎么办呢?不用怕,你可以在起诉离婚时向法官说明几家你觉得有可能有存款的银行,然后向法官申请调查取证,再让律师一家一家的查。

② 查清楚以后,可以向法官提出冻结对方名下的全部财产,让对方想转也转不成。

③ 知道对方的财产线索以后,可以获得对方的银行流水。通常情况下,能够调取近两年的银行流水,让对方挨个解释,如果解释不清楚,那我们就认定他隐匿转移财产。

面对想要转移财产的配偶,一定不能心慈手软,否则就是对自己的不负责。积极取证,抓紧处理,才可以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

另外,为避免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通过提前签订婚前及婚内财产协议等书面形式,约定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03

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通过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手段侵害配偶共有财产权益的,在该种情况下,利益受损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被侵害财产权益的一方如果发现自己的配偶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且认为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时,应及时、谨慎地收集配偶转移财产的证据、及时掌握财产的去向,并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尽快提起诉讼,一方面通过诉讼追回被转移走的财产,另一方面在感情破裂的情况下,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在财产追回后再依法主张分割该部分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后,姜律师提醒大家,在婚姻中一定要掌握家里的财产信息,不要到离婚时,连自己家有多少财产都不知道。

幸福美满的家庭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去维护、经营,夫妻共同财产想要得到传承更需要夫妻双方有良好的沟通及处置,一方恶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只会使得家庭支离破碎,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护与家庭财富的传承,当你想要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时,望能三思而行。

如果遇到不能解决的婚姻困惑、家事纠纷,可以找我聊聊。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