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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镇长酒驾三个月后还能升职,到底咋回事
贺永权 图片来源/罗平党建
5月24日,云南省罗平县纪委监委一份通报引发关注。通报显示,2022年8月15日8时59分,罗平县阿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贺永权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而在三个多月后,也就是当年11月30日,任职公示又显示贺永权升任镇党委书记。对此,罗平县委组织部、罗平县纪委监委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正在核查。
这事确实有必要认真核查。一名党员干部,在涉酒驾被查三个多月后,又升职担任更重要的职务,显然是不严肃的,也有违党纪政纪的规定,当地相关责任部门应该给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党员因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一般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而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在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也就是说,涉酒驾的贺永权,无论是被处分警告,还是严重警告,均会影响到其在党内或党外的升职。这既是严厉查处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的必然,也是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党员、公职人员就应该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良好秩序。
身为党员干部,贺永权无视法律规定,酒驾上路,已经危害到公共安全,也违背了党纪政纪规定,岂能在三个多月后又顺利升任更重要的职务?
当然,人们也注意到,罗平县纪委监委的通报并没有披露对贺永权等涉嫌酒驾党员的处分情况。而在其他类似酒驾醉驾通报中,往往会明确说明给予涉事党员什么样的处分。当地为什么没有通报处分情况,目前尚不可知,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干部涉嫌酒驾,不处分似乎说不过去。即便是没有造成恶劣后果和影响,也应按照党纪进行处理。
况且,这个“恶劣后果和影响”,也要看怎么理解。一名镇长、镇党委副书记,在地方上已属于“关键少数”,其一举一动,对党风政风的影响很大。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
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对于酒驾醉驾等行为,时至今日仍有人不以为然,认为这是小小不言的事情,企图蒙混过关。对此,必须以明确的处分传递明确的信号。总之,既然此事已经引发广泛关注,希望当地尽快查清事件情由,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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