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禁毒知识大全来了!
友情提示
点击上面“网信比如”可关注哟~
1.“国际禁毒日”是每年的6月26日。
2.冰毒不属于阿片类毒品。
3.《禁毒法》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4.《禁毒法》规定的禁毒工作机制是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7.成瘾是由于反复使用某种有依赖性药物或物质引起的一种慢性中毒状态。
8.二十世纪50年代初到70年代末,中国获得近三十年“无毒国”美誉。
9.发现吸贩毒情况,想向公安机关举报应拨打电话号码110。
10.贩卖毒品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已满十四周岁。
11. 非法持有海洛因10克以上的,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12.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即冰毒)10克以上的,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13.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是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14. 氯胺酮俗称K粉,联合国把它归为新精神活性物质,但是在我国属于合成类毒品。
15.根据医疗、教学、及科研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16.根据查缉毒品的需要,公安机关可以在边境地区、交通要道、口岸以及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以及交通工具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
17.根据毒品来源和生产方法不同,可分为天然毒品和合成毒品。
18.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
19. 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0.广大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防毒要做到:一是不要听人蛊惑,受人引诱; 二是不要与吸毒者、贩毒者为伍;三是不要接受有吸毒劣迹的人送的香烟; 四是远离毒品,不沾毒。
21.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22.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3.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4.海洛因同吗啡相比,其成瘾性更强。
25.海洛因吸毒者的典型体征是瞳孔缩小,站立困难。
26.合成毒品安眠酮又称海米那、眠可欣,临床上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失眠症,该药久用可成瘾,已成为国内外滥用药物之一。
27.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这些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28.戒毒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包括生理脱毒与医学治疗、心理治疗与心理康复、善后辅导与回归社会三个阶段。
29.据我国《禁毒法》之有关规定,不属于我国目前禁毒模式的是家庭戒毒。
30.《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构成犯罪。
31.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
32.李某为炫耀,将50克冰毒放在身上,后被民警抓获,李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33. 《禁毒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4.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主要适用于吸食、注射海洛因的吸毒人员。
35. 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36.强迫他人吸毒、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7.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2年。
38.社区戒毒的期限为2年。
39.申请成为禁毒志愿者的年龄要求是18周岁以上。
40.吸毒,也称“药物滥用”,就是出于非医疗目的,通过注射、口服、鼻吸或其他方式将毒品摄入人体的行为。
41.吸毒成瘾的三个基本过程包括:身体依赖性的产生、耐药作用的形成、强制性的觅药行为。
42.吸毒人员既是病人又是受害者、违法者。
43. 吸食方式中最危险的是静脉注射。
44. 不属于戒毒措施的是治安拘留。
45. 在药理上,海洛因的镇痛效力是吗啡的4至8倍。
46. 吸食合成毒品的人数继续增长是我国毒品滥用形式的正确表示。
47.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一次明确了保护青少年不受毒品危害的规定。
48.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五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49.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50.在植物古柯树叶中提取的一种生物碱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剂,叫做可卡因。
51.我国在法律上首次规定“毒品”一词是在1990年。
52. 中学生应该做到了解毒品的特征、认识到毒品的危害、能够辨别毒品,才能远离毒品、拒绝毒品。
53.众多种类的毒品之中有很多的致幻类药品,已知药力最强的致幻剂是麦角酰二乙胺。
54.“金新月”国际毒源地是指阿富汗、伊朗、巴基斯坦三个国家的交界地带。
55.社区戒毒为我国现有戒毒模式之一,其虽具有强制性但却不得限制人身自由,此模式期限为3年。
56.社区康复的期限为不超过3年。
57.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是《海牙鸦片公约》。
58.世界上生产的鸦片类毒品最多的国家是阿富汗。
59.世界上最大的可卡因产地是银三角。
60. 大麻的滥用历史悠久,地域广泛,全球滥用者最多。
61.王某在多次贩毒后,因畏惧法律的严惩,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62.“虎门销烟”是1839年6月3日开始的。
63.我国近代史中的第一次“鸦片战争”是英国发起的。
64.我国目前列管的麻醉药品一共有121种。
65. 我国新发现的90%以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主要感染途径是性传播。
66.李某为炫耀,将50克冰毒放在身上,后被民警抓获,李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67.鸦片是罂粟植物的果实未成熟时,割浆后的提取物。
68. 不属于吸毒检测程序的是现场复检。
69. 成瘾性和毒副作用最强的是海洛因。
70.在容易接触的的毒品中,有一种属于荨麻目大麻科草本植物,其主要有化学成分为四氢大麻酚(THC),该植物被人们称为“大麻”。
71.长期吸食以后,情绪亢奋冲动。就算是停止复吸,戒断很久以后,都容易出现幻听、幻觉、被害妄想等精神病稽延症状。这是苯丙胺类毒品的精神病态特征。
72.毒品的基本特性是:成瘾性、危害性、非法性。
73.苯丙胺类兴奋剂上瘾者一般不采用的治疗方法是:纳曲酮药物治疗。
74.新精神活性物质包含如下哪些类别:合成大麻素类、卡西酮类、苯乙胺类。
75.不是我国现阶段的戒毒模式的是劳教戒毒。
76.静脉滴入式不属于吸毒者吸食毒品的方式 。
77.吸毒危害人体的正常生理机能和新陈代谢,并导致多种疾病,吸毒过量还会造成猝死、休克、昏迷的后果。
78.甘草不是毒品原植物。
79.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80.我国目前海洛因在医疗上不再使用。
81.社区戒毒期间除了严格按照要求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尿样检测外,还应当不定期尿检。
82.良好的周边环境对戒毒康复人员戒断毒瘾、回归社会有重要的作用。
83.只要坚决不接触毒品,不交毒友,时刻保持警惕,就可能避免沾染毒品。
84.远离毒品的最好方式就是:尽量远离毒品可能出现的迪厅、酒吧等娱乐场所,远离吸毒的朋友,多多了解毒品知识,对一些成瘾性药品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85.有人说大麻成瘾性小,偶尔吸食一两次没关系;但实际上大麻危害很大,吸食会造成“致畸、致癌、致突变”。
86.传统毒品一般是指鸦片、海洛因、大麻等流行较早的毒品。
87.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88.吸食毒品因共用针具容易导致艾滋病与丙型肝炎等类疾病的传播。
89.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的特征表现为:低龄化趋势明显,吸毒犯罪者居多。
90. 非法性是毒品的法律属性。凡违反有关规定,用于非医疗、科研目的而制造、运输、销售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这些药品就是毒品,此类行为就是非法行为。
91.杜冷丁,又称盐酸哌替啶,为白色结晶性粉末,味微苦,无臭。医疗使用多为针剂,滥用会成瘾,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92.甲基苯丙胺因其纯品无色透明,像冰一样,故俗称“冰毒”。
93.当有人威胁我们吸毒时,要将情况主动告知家长和学校,或者打110报警,寻求帮助。
9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制度。
95.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96.吸毒行为可以通过采集当事人血液、尿液或毛发等检测出来。
97. 为了安全起见,我们应该拒绝陌生人给的糖果、点心或任何饮料。
98. 吸毒的人不会长寿。
99.长期吸食鸦片会使人先天免疫力丧失,非常容易感染各种疾病。
100.吸食可卡因可能导致血压升高,呼吸变浅,行动不安,抓挠皮肤,产生幻觉或猝死等。
温馨提醒
◇生活中遇到了困难和挫折,要设法寻找正确的途径去解决,决不能借毒解愁。
◇要有警觉戒备意识,如不轻易和陌生人搭讪,不接受陌生人提供的香烟和饮料;在公共场所不随意离开座位,离开座位时最好有人看守饮料食物等。
◇不要盲目追求刺激、与他人攀比;不要认为吸毒是有钱人的标志;不要把吸毒和享受划等号。
◇要记住,如果你朋友请你吸毒,这绝不是在关心你!其真实目的是为了“拉你下水”,让你也成为再也离不开毒品的人。所以,毒友不可交。
◇不要贪图眼前的小恩小惠,谨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千万莫尝第一口。
主编:袁少文
原标题:《禁毒知识大全来了!》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