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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掏鸟案当事人已出狱回到家中,服刑期间曾三次获减刑
郭春雨、荆新年/@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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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记者了解到,“大学生掏鸟案”案件当事人闫啸天服刑完毕已经出狱,现已回到家中。
2014年,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回到家乡新乡市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他和同乡王亚军分两次掏了两窝16只小鸟并通过网络售卖,经鉴定,其中14只小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另两只为隼形目隼科动物。
2015年,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闫啸天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有期徒刑10年半;王亚军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有期徒刑10年。同年,新乡市中院维持了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2019年,河南省高院下达(2017)豫刑申182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因为表现良好,闫啸天服刑期间三次获减刑,服刑8年10个月。
责任编辑:伍智超
图片编辑:沈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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