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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这些定密误区,请小心规避!
定密既是严肃的法定行为,也是具体的业务事项。日常工作中,定密权行使不当、定密不规范、定密不准确等情形时有发生。规避定密误区,有助于机关、单位实现规范精准定密。
误区一 达到一定行政级别就可以申请定密授权
A单位是厅级单位,认为自身应当具有相应定密权,便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定密授权。
解析:A单位应当对近3年来产生的国家秘密进行梳理,如果达到年均产生6件以上国家秘密的标准,可以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定密授权申请;如没有原始产生的国家秘密,或者产生的数量很少,达不到标准,则不应提出定密授权申请,即使提出定密授权申请,授权机关也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授权的决定。
误区二
公文标密更加保险
有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A镇政府网站登载了1份标志为“机密”的文件,涉嫌泄密。经查,A镇政府分管领导唐某在审核文件时,认为涉及的工作非常重要,将文件“确定”为“机密级国家秘密”。该镇政府网站维护人员叶某未经审批,擅自将文件上传至互联网。事实上,根据有关规定,A镇并无相应的定密权限。经鉴定,该文件内容并不涉密。
解析:无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如果确需对产生的事项定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承办意见,经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上级主管机关、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否则即为“定密不当”。
误区三
抹除密级标志相当于脱密
某高校收到市教委机要人员送来的“绝密,特急”文件,经分管副校长朱某批示后送学生处孙某阅办。孙某收到文件后,指示徐某把绝密标志涂掉,将文件标题改写成该校贯彻落实某某方面工作的意见,挂到网上让大家学习,导致泄密。
解析: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涉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严禁通过抹除密级标志的方式私自“脱密”。
原标题:《【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这些定密误区,请小心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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