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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新华信托破产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2年7月6日,本院裁定受理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信托)破产清算申请。2022年7月14日,本院裁定受理对天津新华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天津创富)的破产清算申请。2022年7月15日,本院裁定对新华信托及天津创富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本院查明:新华信托于1998年4月20日登记成立,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登记机关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资本42亿元。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等。天津创富于2013年11月19日登记成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机关中新天津生态城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5亿元。公司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金融资产管理除外),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作出的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1967号《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华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涉及的资产及信托产品收益权清算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显示,以2022年7月6日为基准点,新华信托及天津创富在破产清算条件下固有财产评估价值总计298,382.01万元,其中新华信托办公大楼评估值为43,460.69万元,持有的珠海融凯LP收益权评估值为36,247.63万元,持有的新华基金股权评估值为29,615.42万元,作为受益人持有的信托产品受益权评估值为122,359.74万元,应收账款评估值为49,736.25万元,其他资产评估值为16,962.28万元。经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本院裁定确认新华信托及天津创富第一批无异议债权金额为3,641,579,593.65元。本院认为,新华信托及天津创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本院于2023年5月26日裁定宣告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华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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