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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起纠纷 巡回审判护亲情
“法官,难为您为了我们这个事调了一上午,我们同意按照这个方案办,以后也会按时把赡养费交齐……”5月23日,在定远县永康镇山东陈村村委会,定远法院炉桥法庭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妥善处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秦某年近八旬,自老伴去世后,其一直单独居住,体弱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并且身患慢性病需要常年服用药物缓解病症。秦某育有三子,仅小儿子每年支付少量赡养费,长子与次子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也不支付赡养费。无奈之下,秦某诉至法院,要求其三子履行赡养义务,每年按时支付赡养费以及生病住院的医疗费和护理费等。
承办法官石明受理本案后,考虑到案件系农村地区易发、多发的家事纠纷,且秦某年纪较大,行动不便,便决定前往当事人所在地村委会进行巡回审判,还可以借助村委干部的力量进行调解以尽快解决老人赡养问题。
“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你们的父亲已是年近八旬,你们自己也已经为人父母,应该体会到父母将你们养大的不易,不要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待才追悔莫及……”庭审中,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并就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进行释法析理。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综合老人的意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三人每人每年向原告支付赡养费2500元,原告的医疗保险费及医药费(扣除医保报销部分)由被告共同承担。
“幼则仰食父母,长则反哺双亲”,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下一步,定远法院将继续优化司法服务,延伸法律触角,通过司法裁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形成良法善治的良好氛围。
原标题:《赡养老人起纠纷 巡回审判护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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