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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万能药”不“万能”?想用管辖权异议拖延诉讼劝你放弃!
2023-05-25 17: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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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法院民二庭近日办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被告的代理律师提出管辖权异议,法官反复释明建设工程专属管辖的有关规定,其表示清楚,但仍坚持提出异议,并在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坚持提起上诉,上诉后中院虽予以维持,但此时距离该案立案已过去两个月时间。
管辖异议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其制度价值在于弥补立案登记阶段对于管辖审查的不周全,进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然而在不少民商事纠纷中,部分被告突破权利边界,让管辖权异议程序成为其应诉策略的“标配”,亦成为民商事案件办理中的“堵点”。
对此,恩施市法院民二庭结合近年来的审判实践,形成并向当事人送达《民商事纠纷管辖权异议风险告知书》,对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时间、方式、法定不予审查的情形、滥用管辖权异议的法律后果等进行明确告知,探索建立“事前提醒+事中释明,主动预防+快速流转”的办理机制,一方面让部分滥用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经风险提示后主动撤回异议申请,另一方面也让管辖权异议从提起到案件恢复审理的全流程进一步缩短。
法官小课堂
什么叫滥用管辖权异议?
原标题:《啥?“万能药”不“万能”?想用管辖权异议拖延诉讼劝你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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