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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争实现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应开尽开
5月24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
《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自2008年起施行,2014年修订,现行《条例》共6章、45条,主要包括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和服务,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是浙江完善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新时代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法规。
据了解,截至去年,浙江全省体育场地数量达220076个,体育场地总面积1.84亿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8平方米,居各省区第6;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43.4%,居各省区第2;国民体质合格率为94.2%,居各省区第1。目前,承办杭州亚运会的全省56个竞赛场馆已全部惠民开放,接待健身群众超500万人次。全省符合开放条件的3857所公办学校均已实现开放。
但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也存在不少短板问题,如一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标准不够明确,开放比例不够高,部分学校开放时长较短,开放时间不够合理。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开放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此外,部分中小学仍存在体育课被文化课挤占现象,初高中及小学高年级学生的锻炼时间难以保证。青少年肥胖、近视、脊柱侧弯等问题较为突出。
浙江省政府的《报告》明确,将进一步提升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水平。不断扩大公共体育场馆低(免)收费开放范围。明确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标准,提升开放率,延长开放时间。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机制,力争实现应开尽开。同时,持续做好儿童青少年肥胖、近视和脊柱侧弯防控。健全小学、初中、高中“一条龙”体育人才招生培养机制。推动学校设立教练员岗位政策落地,在省级体育特色学校至少设立1个专职体育教练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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