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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用人单位不服终局裁决,应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2023-05-22 17:3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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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被告白某入职原告重庆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白某就职期间,公司召开了涉及人员调整的专题会议,决定将白某调整至新岗位工作,工资待遇不变。岗位调整通知发出后,白某因不满意岗位调整而未到新部门报到上班。公司以白某不服从安排旷工15日为由对其予以辞退。白某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白某违法解除赔偿金、带薪年休假补偿合计2.37余万元。该公司不服裁决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以案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规定:“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者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九条规定:“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者非终局裁决,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本案中,原告据以起诉的仲裁裁决结果中确定的经济赔偿金、劳动报酬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该裁决应为终局裁决。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对该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故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决的劳动争议不服的,不能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后,不能单方面变更,必须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若用人单位不能对单方调岗行为作出充分合理性解释的,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文:民一庭 杨小红

原标题:《以案说法∣用人单位不服终局裁决,应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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