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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率由5.9%升至10%,如何照顾1/10家庭的需求?
海报设计 郁斐
近年来,大多数国家早产儿发生率逐年升高,中国早产发生率由1998年的5.87%已上升至10%左右,是围产科中最为常见的并发症之一。
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党委书记、新生儿科专家刘志伟在今年母亲节表示,早产和早产儿已成为全球性的公共健康问题。
据世界卫生组织WHO报道,全球每年约有1500万例早产儿,早产儿的比例为5%-18%。由于早产儿全身各系统功能发育尚不成熟,对子宫外环境的适应和调节能力较差,其发病率和致死率较高,是围生期新生儿死亡的主要原因。
2017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旨在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完善转会诊和救治网络。目前,全国共建立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3070个,省级和地市级实现全覆盖,县级覆盖率达90.7%,基本建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危重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
除了医疗救治外,早产儿家庭(尤其早产儿母亲)还需多方面的支持。
首先是经济上的支持。早产儿一出生就需要送到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进行抢救或观察,治疗周期较长,少则几天,多者数月甚至半年,医保报销后,医疗费动辄也要数万元,是普通新生儿花费的数倍甚至是数十倍。
一位住院51天的早产儿的出院结算单,花费总金额约9万多元,医保支付后,需个人支付近3万元。 本文图片均由 戴媛媛 摄
除了在NICU住院时产生的费用,早产儿出院时一般仍带有数种疾病,在此后的喂养和照护中的花费也高于一般新生儿。从生育津贴政策的角度,早产儿家庭对经济支持有更大的诉求。
前图所述的早产儿的出院记录,出院诊断列出11种疾病。
其次是对早产儿父母生育假的支持。早产儿预后的健康状态,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照护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出院后母亲的照护。从现实情况看早产儿母亲的产假时间往往不够用。不过,申请延长产假并不容易。
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那么,何种困难可以提出申请哺乳假呢?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由此可见,上海的哺乳假分为“可以批准”和“应当批准”两种情形。
原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医疗机构依法开具产前假和哺乳假有关疾病证明的通知》规定了所谓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其中一条便是,“婴儿有先天缺陷致喂养困难:早产儿、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
进一步看,申请延长产假或哺乳假还“连带”了津贴的问题。国家规定女方的98天法定产假享有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但98天后,延长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如何申请,由谁来支付?
截至2022年9月,除西藏外全国有30个省份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时将产假延长了30—90天,但只有黑龙江、上海2个省份明确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部分或全部延长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其他28个省份均需企业承担此项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不少企业对于批准延长产假颇有顾虑,这也很容易理解。
当生育率下降,而早产率上升至10%时,对于早产儿父母群体,能否在假期、生育津贴方面有更多生育支持政策,值得仔细考量。
例如如何界定早产、如何确定延长假期的时间、专项补贴额度等等,这些仍需更明确的标准。同时,企业在产假期间对女职工保留工作、续缴社保、返岗后恢复职位等系列保障也尤为重要。
另外,也不可忽视对早产儿母亲心理上的支持。早产儿出院后返回家庭,一般由母亲照护,其他成员多为辅助作用。目前尚缺乏完善的早产儿照护支持系统,早产儿妈妈相较一般新生儿妈妈有着更重的照顾负担、心理压力。
“早产儿母亲普遍承受着压力,存在歉疚及负罪感,以及对早产儿预后的担忧,也经常会有无助感”,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主管护师汤文决、张花发表的《早产儿母亲照护感受的质性研究》一文指出,国际报道也显示早产儿母亲在产后14个月后,仍然存在压抑、焦虑的心理体验,40%的早产儿母亲有典型的抑郁症状。早产儿母亲的心理负担远远高于普通产妇。
如何为早产儿家庭(尤其是早产儿母亲这个特殊群体)在医疗之外提供更全面的支持系统,包括补贴、产假、心理支持等等,已成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亟须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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