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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念之差,“受害人”变“嫌疑人”!
从善如登
从恶如崩
近日
一男子仅因一念之差
就从“受害人”变成了“嫌疑人”
最终身陷囹圄
追悔莫及
从“受害人”到“嫌疑人”
这名男子究竟经历了什么
↓↓↓
01 再次作案遭“碰壁”
5月12日上午
龙某来到吉安市万安县窑头镇菜市场
在菜市场巡视一番后
向着一位七十多岁
摆摊卖鸡蛋的老人走去
龙某称了几个鸡蛋后
从口袋里小心翼翼地掏出了
一张百元面值的假钞准备付钱
△嫌疑人使用的假钞
龙某想着老人年纪大
防范意识较弱且视力不好
应该发现不了自己给的是假钞
正当龙某沾沾自喜时
老人曾奶奶从口袋里
掏出了一支验钞笔
对着龙某的假钞验起了钞
发现不对劲后说道
“你这张是假币!”
02 心存侥幸终被抓
曾奶奶的话让龙某顿时慌了神
随着围观群众越来越多
龙某便想着趁乱溜之大吉
正当龙某准备开溜的时候
被另一名老人死死拽住
龙某定睛一看发现
这名老人正是自己上个月
在万安县百嘉镇菜市场骗过的人
原来
在曾奶奶指出龙某支付了假钞时
在旁边摊位卖菜的刘奶奶循声抬头
一眼便认出了龙某
发现龙某故技重施的刘奶奶极其愤怒
立马上前抓住龙某的胳膊
并当场报警
△嫌疑人指认现场
民警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
随即将龙某
传唤至万安县公安局窑头派出所接受调查
03 “受害人”变“嫌疑人”
谈起作案经历
龙某面露悲戚地说道
“我也是受害者。”
原来
龙某前不久收到了两张假钞
由于自己不能确定
是从谁手里拿到的假钞
所以自己只能吃下这个“哑巴亏”
事后龙某越想越气
不甘心被骗的他这才选择
以买菜换取真零钱的方式试图“止损”
△嫌疑人指认作案时使用的假钞
“感谢警察同志帮我挽回损失,
这都是我挣的辛苦钱。”
5月13日
刘奶奶从民警手中
接过自己损失的100元后
激动地向民警道谢
她告诉民警
自己已经六十多岁了
平时靠出售辛苦种植的蔬菜
获得微薄收入
自从收到龙某的假钞后
茶饭不思
更无心正常售卖
现在损失挽回了
心里格外轻松愉快
目前
龙某因持有、使用假币
被万安县公安局依法处以
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处罚
警方提示
目前国家已有相关法律,对伪造、变造、持有和使用假币等行为进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注意:个人持有假币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群众如发现自己持有假币后,应及时上缴公安机关或人民银行。店家在接收纸币后要注意进行真假鉴别,以防被骗,如发现异常,请第一时间拨打110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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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万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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