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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草局撤销广西林业厅涉穿山甲回复:主要事实认定不清
国家林草局日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简称“广西林业厅”)对环保组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一份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并责令该厅重新作出答复。
8月1日上午,广西林业厅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该厅近日收到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
中国绿发会此前就广西林业厅救护的30多只穿山甲相关情况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广西林业厅回复称,相关信息属于咨询性质,不属于政府信息。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认为,广西林业厅前述认定明显不当,缺乏法律依据,属于主要事实认定不清,所以,该局依法撤销广西林业厅前述回复。
这34只穿山甲是2017年8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海警第三支队查获的被走私的穿山甲。其中33只是活体,移交广西林业厅,由其下属的广西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与疫源疫病检测中心进行救护。
随后有消息称,因救助技术等原因,33只穿山甲大量死亡。
穿山甲是中国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国际濒危野生动物(CITES附录I物种)。
2018年3月20日,中国绿发会向广西林业厅递交申请,要求公开前述穿山甲移交广西林业厅后的救护情况、存活状况等信息。
3月29日,广西林业厅作出回复,并在回复中提及,被救护的30多只穿山甲检出高致病病毒,及其死亡情况。广西林业厅在回复中要求中国绿发会不对外传播相关信息或将该回复信息用于其他用途。
“但几十只穿山甲为什么在救助后死亡,是缺乏救助能力,救助条件太差,还是其他原因,谁该承担责任?”中国绿发会一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
4月11日,中国绿发会再次向广西林业厅递交申请,要求公开以下信息:对穿山甲进行检验的机构名称;高致病病毒的检验报告等材料;走私入境的穿山甲大多携带有高致病病毒,病毒名称、危害、致病级别;“不得向外传播或用于其他用途”的法律依据。
4月28日,广西林业厅回函称,相关申请属于咨询性质,非政府信息。“如你会需了解检测结果详细情况,建议向中国科学院咨询。”
中国绿发会对该答复不满意,6月6日,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起行政复议。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理后认为,广西林业厅作为地方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有野生动物收容保护职责。广西林业厅将中国绿发会申请公开的前述信息全部认定为“咨询性质,不属于政府信息”,明显不当,且缺乏法律依据;广西林业厅在行政复议答复书中也没有提供有关信息内容属于咨询性质的证据和依据,也没有给予回应和说明,因此属于主要事实认定不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称,根据《行政复议法》,7月26日作出以下决定:“一、撤销被申请人于2018年4月28作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公开2017年8月17日收容穿山甲有关检验情况的复函》;二、责令被申请人就申请人于2018年4月12日向其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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