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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坠亡女童父亲:将起诉追究开发商、物业、家政公司责任
5月18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宣判两岁女童陈某某从所住小区8楼过道窗户坠亡案。“相信法院会作出正义的裁决。等刑事诉讼结束,我一定会起诉追究开发商、物业公司和推荐保姆的家政公司的民事责任。”女童父亲陈长江17日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
女童坠亡的2楼平台 本文图均由澎湃新闻记者 陆玫 摄
4月中旬,杭州市拱墅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秀芳过失致人死亡案。区检察院指控,2022年6月8日,被告人吴秀芳受雇至陈某江、赵某家任保姆,负责照看其女儿陈某某(2020年8月19日出生)。6月14日20时许,吴秀芳带陈某某从拱墅区某小区2幢3单元15楼坐电梯下至1楼,因疏忽致陈某某被单独留在电梯内。后电梯自动上行至8楼,陈某某走出电梯,爬上8楼过道窗台坠落至2楼平台,经送医于当晚死亡。同日,吴秀芳主动向来调查的民警表明身份并说明情况,后被带至派出所协助调查,次日被传唤到案。
女童坠亡的8楼过道窗户已安装护栏
澎湃新闻17日在事发小区2幢3单元看到,1-9楼的过道窗台已安装防护栏,10楼及以上未安装,小区内其他部分楼幢还没有安装防护栏。“极目新闻”4月回访事发小区时拍摄的照片显示,2幢3单元的防护栏尚未安装。
“事情过去快一年了,我多次向物业反映窗台有隐患,但对方置之不理,3单元1-9楼的防护栏也是这几天才装的。”陈长江表示,他们已搬离小区,5月15日在业主群中看到关于安装护栏的消息。他认为,过道窗台过低、窗户可以大角度打开,存在安全隐患,物业、开发商应承担责任。
10层以上过道窗户还未安装护栏
未装护栏的过道窗户可以大幅度打开
澎湃新闻在现场看到,未安装护栏的窗台,底部的水泥台约50厘米高,其上是高约30厘米的横档玻璃,再上面就是可大角度打开的窗户;1-9层安装的护栏约70厘米高,立于水泥台上。澎湃新闻联系小区物业公司采访,工作人员以“我刚来上班不久,不清楚”为由,未回应护栏安装时间等。
据陈长江提供的业主群聊天记录,业委会负责人5月15日称,2幢3单元现已安装栏杆,2幢、3幢、5幢、7幢电梯前厅窗户和栏杆也需提升安全防护,正进行方案评估。
陈长江表示,保姆吴某某月薪8000元,家政公司当时称她有高级母婴护理师证书,“因为她有证,我才放心把孩子交给她带,后来才知道这个‘证书’花钱可以买到,后续会追究家政公司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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