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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再出十条举措加快推进小煤矿淘汰退出工作
“黑龙江日报”微信公号8月1日消息,日前,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研究出台了《黑龙江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在严格执行已有“煤十条”的基础上,再出台十条具体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小煤矿淘汰退出工作。
十条具体工作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以坚决的态度和有力的措施,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抓紧做好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函》的部署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做到不搞变通、不打折扣。
二是省政府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相关职能部门据此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依据国家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按照“从上不从下、从后不从前”的原则,制定相关政策,如省国土厅涉及的资源配置政策、省人社厅涉及的职工安置政策、省发改委涉及的产能置换政策、省财政厅和税务局涉及的财税政策等。针对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和个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政策解读。
三是方案执行必须严格,要按照国家规定落实门槛和淘汰退岀标准。四煤城和龙煤集团在指岀路、给生路、保稳定等方面,可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是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各部门工作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落实,督促协调。四煤城和龙煤集团要根据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尽快调整完善各自工作方案和台账。
五是专项整治工作不搞“运动式”“一阵风”,四煤城和龙煤集团以2018年年底为限,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稳妥推进工作。
六是2019年年初,我省要自行进行专项整治验收,同时将验收结果报国务院安委办,请国务院安委办验收。
七是落实“党政同责”,各地党政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亲自部署、亲自动员,遇到问题要亲自解决。
八是省纪委监委要严查8月10日前公职人员及直系亲属未退出煤矿经营的行为;政法机关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公益诉讼,严打保护伞,同时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九是从现在起到2018年年底,省政府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开展全过程滚动督查,严查以停代关、以整代关或借扩能改造逃避关闭等行为。
十是要落实维稳的属地责任,切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原题为《重磅!黑龙江再出十条举措加快淘汰退出小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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