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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首宗!不法分子销售涉依托咪酯“上头电子烟”被判刑
原创 龙华检察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收录于合集 #以案释法 29个
判了!
近日,由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龙华区首宗涉依托咪酯案成功判决。被告人赖某、谢某、马某贩卖“上头电子烟(烟粉)”,经过专业机构鉴定,涉案“上头电子烟(烟粉)”的主要成分为依托咪酯。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未遂)判处赖某、谢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马某拘役四个月,同时对三人均附加判处了罚金。
獬小豸
“上头电子烟(烟粉)”里为什么会有依托咪酯呢?
检小华
别着急,继续往下看吧~
滥用依托咪酯
堪比吸食毒品
依托咪酯在医学临床上属于麻醉诱导剂,暂不属于管制类精神药品,一些不法分子正是看中了它的麻醉作用,将其当作毒品的替代品进行销售,而“上头电子烟(烟粉)”就成了依托咪酯添加重灾区。
据临床观察发现,吸食依托咪酯后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东倒西歪等状态,大量吸食会出现脾气暴躁、生活懒散等影响人的情绪、思维和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同时也容易引起呼吸暂停等情况。如果长期大量吸食容易导致死亡,原因是继发于依托咪酯导致肾上腺素皮质抑制。
违法销售
“加料版上头电子烟”
获牢狱之灾
本案被告人赖某、谢某、马某曾吸食过“上头电子烟”,谢某还曾因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强制戒毒过,三人均表示吸食“上头电子烟”后会有一种迷糊、头晕等飘飘然的感觉,和吸食毒品后的感觉一致,而赖某和谢某为了谋求“生财之道”,竟然在网络上做起了销售“上头电子烟”的勾当。
2022年10月,赖某通过微信向购毒人员陈某明确表示“上头电子烟”含有毒品大麻成分,双方约定在线下交易,后赖某、谢某、马某携带“上头电子烟”在与陈某交易时被当场抓获。
检小龙
有机智的小伙伴在前文发现,三名被告人行为构成的是犯贩卖毒品罪(未遂),这是怎么回事呢?
在本案中,三名被告人违法销售涉依托咪酯“上头电子烟”,虽依托咪酯暂不属于管制类精神药品,但由于三名被告人主观上认识到其吸食的是毒品,且与购毒人员就贩卖含毒品大麻成分的“上头电子烟”达成一致,因此法院以贩卖毒品罪(未遂)对三人作出刑事判决。
检察官提醒
“
任何出于非医疗目的而滥用的精神药品,都有可能魔化为毒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妨害药品管理罪对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进行了规范,违法生产、销售、滥用暂未列管的精神、麻醉药品的,还可能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广大群众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同时,我们要提高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切勿滥用精神活性物质,如有需要,一定要在医生的用药指导下、严格按规定剂量使用。
”
供稿|第一检察部
2023年第83期|总952期
原标题:《龙华区首宗!不法分子销售涉依托咪酯“上头电子烟”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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