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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872万余元,天津滨海高新区工委原书记倪祥玉一审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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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微信公众号“天津三中院”消息,2023年5月15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原书记倪祥玉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倪祥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倪祥玉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2年,被告人倪祥玉利用担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工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企业项目建设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72万余元。2013年7月至2016年2月,倪祥玉在担任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倪祥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其认罪、悔罪,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且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部分工作人员及倪祥玉的家属共计约200人旁听了宣判。宣判后,审判长立足倪祥玉案件事实进行了警示教育。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深受触动、教育,通过旁听公开宣判,深刻认识到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并将以此案为鉴、为戒,不忘初心使命,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任何时候都要稳住心神、管住行为、守住清白,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责任编辑:王建亮
图片编辑:李晶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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