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每头价值50万!团伙在可可西里猎捕12头野牦牛,7人获刑
野牦牛为青藏高原特有群种,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具有极为重要的生态价值。然而,为了牟取暴利,丹某、达某等人竟铤而走险,在可可西里非法猎捕多头野牦牛犊出售……
5月12日,青海高院发布通报,西宁铁路运输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丹某、达某等7名被告人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庭审现场 图据西宁铁路运输法院
非法猎捕出售野牦牛
经鉴定每头价值50万,嫌疑人先后落网
据介绍,2021年11月,丹某将其在青海省可可西里查乌马地区非法猎捕的疑似野牦牛犊1头出售给布某。
2022年6月间,达某、果某、白某在青海省可可西里查乌马地区非法猎捕1头疑似野牦牛犊,后由丹某、达某、果某运输至曲麻莱县秋智乡,途中导致该野牦牛犊死亡。2022年6月间,丹某、达某、果某又在该地区非法猎捕10头疑似野牦牛犊。后由丹某、达某、果某运输至曲麻莱县秋智乡,途中导致疑似野牦牛犊5头死亡,剩余5头分别出售给布某、才某等人。案发后,涉案嫌疑人先后落网。
以上案涉疑似野牦牛犊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牦牛,每头价值人民币50万元。
野牦牛 资料图
据了解,野牦牛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为青藏高原特有物种,具有极为重要的生态价值。野牦牛牛犊被非法猎捕脱离原栖息地和原集群,不仅导致可可西里查乌马地区野牦牛牛种数量减少,还将破坏原栖息地的区域性生态环境平衡,进而威胁青藏高原生态健康。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当地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出售及收购野牦牛的犯罪行为。
最高被判11年半
7人获刑,被判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西宁铁路运输法院于2023年5月9日上午,采取“3+4”七人合议庭模式,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了由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丹某、达某等7名被告人非法捕猎、运输、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应依法惩处。
野牦牛 资料图
庭审中,7名被告人均表示忏悔,自愿认罪认罚,表态不再实施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并将积极投身于公益保护事业,争做护林员守护绿水青山,同时其中3名被告人积极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并在省级报刊就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另外4名被告人表示愿意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但因家庭经济现状无法缴纳,待有能力时一定补缴。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以上情节,当庭宣判,分别对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决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对各自涉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承担连带责任。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