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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切割废储油罐致上海一河道严重污染,两被告获刑并处罚金
7月31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以“3+4”模式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及长江流域破坏生态环境保护的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一审当庭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成(化名)有期徒刑一年、马强(化名)有期徒刑八个月又十五日,均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个体经营者马成在市郊某地,清洗切割拆解废储油罐,其间违反国家规定,将含有毒物质的污水通过雨水窨井管道排入场地附近的河道内,严重污染了河道水环境。当天即被村委会发现,村委会立即封堵排污口,同时责成马成处理清理事宜。
马成遂让其亲戚马强先行支付了部分应急处置费用,协助村委共同对河道进行清理,马强在明知已造成污染的情况下,挖开上述已封堵的排污口,致使尚留存于窨井管道内的污水再次流入河道。
经鉴定,上述污染物系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危险废物。上述污染物通过河道污染水系,影响长江流域水环境。
经过审理,合议庭当庭作出判决,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两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通过暗管排放危险废物,属于严重污染环境情形,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归案后两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其中,马强具有自首、从犯情节,综合此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做出上述判决。
为何污染环境案件要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
根据2018年4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由四名人民陪审员和三名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该案被告人将切割废储油罐时产生的毒性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排入雨水窨井管道,危险废物流入河道污染水系,涉及长江流域环境污染,社会影响重大,故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审判。
上铁法院集中管辖全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以及涉环境资源保护民商事案件(除海事法院、金山法院、青浦法院、崇明法院管辖外)。今年6月,在市高院指导部署下,上铁法院与沪苏浙皖等12家法院共同签署了《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同月,上铁法院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发挥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职能作用 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发挥集中管辖机制优势,依法从严惩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犯罪,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的追究力度,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庭审当日,上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部门、法院特邀监督员及媒体记者等近50人应邀参与了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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