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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许昌: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版证书
5月15日,据河南省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近日,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许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市本级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的公告。
公告指出,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多便利,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一次都不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河南省《关于加快推动全省不动产业务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自2023年5月15日起,许昌市本级全面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
按照公告,自2023年5月15日起,许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准予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均核发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将不再发放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电子版不动产电子证照种类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与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告显示,当事人如确有需要使用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可持身份证明文件到许昌市市民之家及开发区、东城区、示范区、魏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申请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
不动产所有权人可通过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或许昌市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平台经身份认证后,在“电子证照”模块查询或下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企业和群众申请不动产登记、缴税、银行抵押、开办企业、办理户籍、学生入学等业务事项,在市本级各种需要提交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时涉及的各政府部门及办事机构,均可依据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进行业务办理。
在此之前,陕西西安、新疆乌鲁木齐、陕西铜川、河北邯郸等地已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其中,为推动实现部门间、行业间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互信互认、信息共享,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4月28日,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通告,从即日起全市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另据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官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持续优化首府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着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自2023年5月4日起,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全面启用市本级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工作。鼓励各机构、企业和广大群众积极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已取得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同时申领了纸质版证书的,若再次申请办理相关登记业务时须将纸质证书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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