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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婚姻丨定了!孩子满八周岁就有权选择跟谁生活!

2018-07-31 17:3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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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纠纷案件和抚养权变更纠纷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是很多人关注的焦点。但其实,孩子不是哪一方的私有财产,离婚也不能剥夺另一方与孩子的亲子关系和对孩子的监护权利。孩子的抚养权归谁,也要考虑孩子的意愿。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一个关于抚养权的案例。

(点击收听)

湖南衡阳的凌先生与李女士于2016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共同生育的两个孩子,儿子跟随父亲生活,女儿跟随母亲生活。然而,过了一年后,凌先生却突然起诉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

凌先生认为,李女士离婚后不久再婚并生下小孩,无暇顾及女儿小花的学习和生活,因此请求变更小花由自己抚养。李女士则辩称,其与现任丈夫对小孩尽心尽责,不同意变更小孩由原告抚养。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花已经8周岁,她与哥哥在父母离婚前主要由爷爷奶奶带大,父母在外打工。父母离婚后,小花跟随母亲一起生活了一年多时间,期间李女士并没有原告诉称的不适宜或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形。

当法官征求小花的意见时,她明确表态说,愿意跟随父亲和哥哥一起生活。那么,法院又该怎样判决呢?

 法院认为,处理该类案件应从保障子女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该案原、被告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法院予以确认。现原告要求变更小花的抚养关系,被告并没有原告所诉的法定变更情形。但是,《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规定已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十周岁降至八周岁,现小花已年满八周岁,小花选择跟随父亲生活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原、被告双方及法院应充分尊重小花的意愿,小花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小花变更为由凌先生直接抚养。

该案判决后,李女士表示:“尽管不是我们希望的结果,但法院判得很公正”。小花也高高兴兴地跟着父亲回家了。

说法

2018年7月18日,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该《意见》第38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家事案件,涉及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应当充分听取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单独询问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并提供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特点的询问环境。”

这项规定,完成了从《民法总则》规定到《婚姻法》适用的对接,明确规定了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对随父随母生活的选择权,对于今后各级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提供了法律适用的依据。

来源:江苏宁嘉律师事务所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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