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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平:广府地区的男女平权运动
胡汉民一生,在追随孙中山从事政治革命、军事斗争之外,致力于建设一个适应世界潮流的社会制度,推动男女平等,1930年通过《中华民国民法》立法,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确立了完整的妇女财产权、继承权,将男女平等原则贯彻于整个民法所规定的家庭制度之中,这是近代民主革命最重大的成果之一。1977年,民国史学者蒋永敬先生撰成《胡汉民提倡女权的思想及其成就》一文,首次对胡汉民的推动男女平权的贡献作了精辟阐述。
胡汉民中山大学刘志伟教授强调,历史人类学的区域研究要“从人的行为及其交往关系出发去建立历史解释的逻辑”,也十分重视社会变迁中“人的能动性”。胡汉民女权思想的形成,一方面是受到晚清维新思潮、革命思潮的影响,更重要的是他成长于传统上女子权利较强的广府地区,很早就对粤中女子“不嫁主义”加以研究,他与中国第一代女权运动领袖张竹君的密切交往,是促成他毕生关注并推动男女平权的重要契机。
中国由一个个区域组成,每个区域各具特色,都对“全局”有所贡献,区域研究要摸清区域内部的结构与变迁,在此基础上作“跨区域”研究,并将区域与“全局”的联系揭示出来。有些人认为,对“全局”的研究“高于”区域研究,这是十分狭隘的观点,对认识“何谓中国”“中华文化多元一体”十分不利。与此同时,区域研究若能重视“区域”与外部的互动与联系,政治史与人物研究若能更重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或可避免过度“碎片化”的弊病。
女性姓名权、财产权“革命”
学界有些人从“西方中心论”出发,认为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完全是西来的,这种说法也不无道理,但往往因此忽视中国女权运动有其本土渊源——明清以来广府地区的“不落家”、“守清”、“自梳”传统。
在广州府所属南海、番禺、顺德、香山等县,至迟从明末开始即出现了“不落家”(归宁不返)现象,随后也扩展到肇庆府。因广州、肇庆文化差异甚少,本文的“广府”包含广州、肇庆两府。所谓“不落家”,即女子结婚后仍长住娘家,只在重要节日或翁姑生日时在夫家住宿一两天。从事反清复明运动的著名诗人屈大均是番禺人,他的发妻即实行“不落家”。这一风俗的起源,学界至今未能得出一致结论,我个人认为与古越族女子地位较高的传统有关。不管其起因如何,这种风俗到清代已经带有抵制包办婚姻、家庭专制的意味。1900年,孙中山领导的《中国日报》刊出《男女平等之原理》一文,注意到“不落家”是对包办婚姻的抵抗。该文指出:“今居中国,男不识女,女不识男,互昧平生,强作婚姻,非其志也,迫于礼已。其或不顺,势必至男则休妻再娶,女则归宁不返。”
从“不落家”传统,又演变出一种新的形势,叫做“守清”,即未婚女子特意与刚刚去世的青年男子牌位“拜堂”,取得所谓“名分”后独立生活。这种形式更进一步,明确表示对包办婚姻的反抗。
在“守清”之外,大约在清代中期,广府地区又出现更具普遍性的“自梳”。旧时代姑娘扎辫,已婚妇女梳髻,“梳起”则是未婚姑娘梳髻以示终身不嫁,是一种非常隆重的仪式。自梳女为维护自身生活方式,往往义结“金兰”,居住于共用的“姐妹屋”“女屋”之中。我们今天往往是用欣赏奇风异俗的眼光去看待自梳女,但她们的不婚、自养、自由支配财产的权利,是数代女子以死拒婚、付出惨烈代价争取得来。
在传统中国,女性姓名权并非普遍的法定权利,有一定上层社会的女子会有完整姓名,庶民女子则长期没有这个权利。我们耳熟能详的古代女子,如班昭、蔡文姬、李清照等,是以其史学、文学成就名世,梁红玉、秦良玉等则以军事才能而著称。其他许多女子,多作为妃嫔、妻妾、名妓而传世。以改良棉纺织技术著称的黄道婆,按笔者的理解“道婆”并不是她的本名,而是因她信仰宗教,故而别人对她如此称呼。庶民阶层的女子,在法律文书及其他正式场合,未嫁女以“X氏女”出现,已婚女子以“X门Y氏”“XY氏”出现,或者在父姓、夫姓后面加上“X娘”“X姐”,实际只是排行,并非现代社会的正式名字。汉唐宋元时期,礼法尚未曾十分严苛,偶尔也有一些碑刻中庶民女子使用姓名全称的例子。到了明清时期,理学占据意识形态统治地位,男权社会达到顶峰,庶民阶级中女子姓名权更加衰落。
然而,在帝国“边陲”的珠江三角洲,从清中期开始,随着自梳女的出现,发生了一场静悄悄的女子姓名权“革命”。广东民间文物保护组织“金石遗珍”余国强、康志斌,曾对广州黄埔长洲岛道光九年(1829年)《重建金花古庙各家乐助碑记》作了全文释读。笔者从《碑记》捐助名单中,发现“花女曾桂香、曾悦好、曾金凤、曾瑞好……”连续18个未婚女子姓名,排在“信妇曾门黄氏、曾门梁氏……”等13个已婚女子之前。
重建金花古庙各家乐助碑记释文(“金石遗珍”制作)暨南大学刘正刚教授,释读了广州黄埔村嘉庆十八年(1813年)《重修洪圣宫殿碑记》,发现其中梁氏家族部分有“花女梁玉藏助金一员、花女梁观平助金一员、花女梁配莲助金一员……”等26条记录,而胡氏家族的“花女”则有29名。这些名字都非常正式,与现代女性名字相类,并非以前“梁八娘”“梁八姐”那样的排行称谓。广东省社科院陈忠烈研究员依据田野调查做了解读,认为“花女”指未婚女性,碑文中的“花女”应该大多数指的是不愿意结婚的自梳女。
姓名权与财产权难以分离。财产总是登记于一定的姓名之下;有了独立的姓名权,财产权才能有明确标识。独立姓名权的普遍出现,显示在珠江三角洲部分地区,女性财产权已突破了传统礼法限制。她们在向庙宇捐款时,不再使用“X氏女”这样的称谓,显示她们的捐款来自本人工作、经营所得,而非来自父亲的赠与。
自梳女财产权的取得,是在广州府得到广泛承认的“习惯法”基础上实现的。在举行正式“梳起”仪式、入住“姐妹屋”之后,社会默认自梳女已拥有独立财产权,她们从事雇佣工作、经营工商业、置业收租、放债收息等所得归她本人所有、支配,不必将所得上缴于男性家长。自梳女年老之时,可按本人意志,立遗嘱将遗产由其侄子或“契女”(干女儿)继承。
张竹君对胡汉民的深刻影响
清末中国女权运动有三个中心,一是留学生众多的日本,二为华洋杂处的上海,三是广府地区。张竹君以一人之身,横跨了广府、上海两个中心。
中国第一代女权领袖张竹君正是出生在“自梳”风气极为浓厚的番禺县,在教会所办的博济医院跟随两位美国女医生学习多年,又饱受维新思想的熏陶,在20世纪初年脱颖而出,迅速成长为女权运动的实行家和宣传家。也正是在20世纪最初几年,胡汉民与张竹君的密切交往,促成胡氏一生都关注男女平权。
张竹君(1879-1964),广东番禺县沙湾螺阳乡岐山村人,出生于十三行行商家庭。十三行行商为清政府授权的外贸商人,专门与来华贸易的西方人打交道,见识通达。张竹君少时入教会所办的博济医院学习西医,1900年1月毕业后,即创办南福医院于广州,医院的建设费、开办费应有部分来自家庭的支持。张竹君奉行“不嫁主义”,主张女性自立自强,跟她出生成长的地域有重要关系。沙湾所在的番禺禺南地区,与相邻的顺德、南海、香山各县,乃是“不落家”、“守清”与“自梳”风气最为盛行的地区。
张竹君在博济医院期间,张竹君也从来自美国的两位女医生富马利(Mary Hannah Fulton)、赖马西(Mary West Niles)身上,学到女性独立自强之道。从1886年开始,赖马西医生负责管理博济医院女病房,同时收养了一批女盲童加以教养,进而建立华南地区最大的盲童学校明心书院。她还奉行不嫁主义,一直在广州服务到年老退休。1899年,富马利医生独立筹款,在广州西关创办中国第一家女子医学院夏葛医学堂,与张竹君保持着长期的师生友谊,1915年因病到上海休养,与张竹君携手创建上海第一家粤语教堂。
康有为胞弟、“戊戌六君子”之一康广仁,也是博济医院毕业生,张竹君的师兄,1895年在广州发起创办“不缠足会”,1897年在上海与友人创办女学堂,这一系列保护女性健康、提升女性知识水平的举措,相信对张竹君产生了一定影响。
1901年,张竹君在广州河南创办南福医院,在主持医疗事务外,主持演说会,倡议兴办育贤女学堂,“一时新学志士多奔走其门,隐然执新学界之牛耳。”其时胡汉民任《岭海报》总主笔,对张竹君的女权运动赞襄最力,几乎将《岭海报》变成张竹君的机关报。胡汉民一度东渡日本留学,不久又回粤,继续编辑《岭海报》。其时《羊城报》记者莫任衡对张竹君等人言行不满,写成《驳女权论》。胡汉民与张竹君相善,乃与《亚洲报》主笔谢英伯相约,联手向《羊城报》反攻,扶持女权运动。张竹君常在夏秋之际,雇一只紫洞艇(陈设豪华之花舫)停在珠江边,以为纳凉之所,胡汉民常与友人到艇上叙谈。1904年,张竹君前往上海,先后创办女子兴学保险会、育贤女学堂、女子中西医学堂、上海医院等,在女子教育、医疗、互助救济方面开创出宏大事业。
1908年,胡汉民留日期间,在法国《新世纪》杂志发表《粤中女子之不嫁者》,一反士大夫对自梳风气的抨击,率先加以肯定,指出“以为世界可哀可敬者,莫此等女子若也”,认为不落家、自梳是对野蛮礼教的反抗,“乃真野蛮恶风所生之反动力也”,肯定其抵抗包办婚姻、解决经济独立、组成团体以抵抗社会压力的重要意义。最后,他对女权问题提出四点意见:一是男女不自由配合为大逆人道;二是经济革命而后男女可以平等,顺德等地自梳女因从事丝业得以独立维生,故能历久不衰;三是女子抵抗强权之能力不弱于男子;四是强者每怀私利以弱者之抵抗为非理。可以说,以孙中山、胡汉民为首的革命派,比维新派大大地前进了一步,致力于表彰女子追求独立的反抗精神,尤其重视经济独立对于女权运动的意义。
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张竹君在上海发起成立“中国赤十字会”,自任会长,组织医疗队前往武汉进行战场救护,并掩护黄兴等同盟会高级干部成功抵达武汉。几乎同时,广东光复,胡汉民出任广东军政府都督。他在组织广东省临时省议会时,为确保有一定人数的女性当选省议员,胡汉民主持拟定议员选举法时,特制定比例代表制,确定同盟会代表名额20人,男女各半,故而顺利选出议员程立卿、李佩兰、廖冰筠、邓惠芳、张沅、伦耀华、庄汉翘、易粤英、汪兆锵、文翔凤10人。这是中国女子正式参政的起始,在全亚洲也属于创举。
1930年《民法》确立男女平权
1920年,胡汉民撰成长文《从经济的基础观察家庭制度》,鲜明地揭示男女关系方面世界上的新趋势:“(一)妇人地位于私法上与男子平等;(二)结婚尊重本人之自由意愿;(三)关于离婚,夫妇有同等底权利,不比从前宽于夫而严于父;(四)贞操问题,夫妇同等,为双方义务之要求。”这些原则,十年之后都体现在民法条文之中。
1922年秋间,孙中山在上海召集国民党改进会修改国民党党纲,在“民权主义”部分规定“谋直接民权之实现,与完成男女平等制全民政治”。由胡汉民、汪精卫起草的改进会宣言称:“确定妇女与男子地位之平等,并扶助其均等的发展。”
1928年北伐成功,中国宣告统一,国民政府实行五院制,胡汉民出任立法院长,即开始大刀阔斧地以立法来改良社会制度,促进中国社会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他延请伍廷芳弟子傅秉常(广东南海人)担任民法起草委员会召集人,法学家史尚宽、林彬等人辅佐。
经起草委员会夜以继日的紧张工作,1930年12月3-4日,民法亲属篇与继承篇在立法院获得通过。亲属篇规定,女子无论结婚与否,对个人之财产有完全处分的权利;任何权利,均不应男女而有所区别;无论男女,均有资格担任家长。与此相应,《民法》继承篇赋予无论婚否之女子对父母遗产均有继承权、寡妻对丈夫遗产有继承权,革了宗法制度的命。这部民法,是全世界第二部规定男女平等的民法典,在亚洲处于领先地位,与之相比,日本民法仍对女子权利有诸多限制。
召集人傅秉常为此发表《新民法与社会本位》一文,指出:“……新民法总则,外察世界趋势,内审党义国情,毅然撤废男女间一切不平等之规定。”(《中华法学杂志》1930年第一卷第二期)
民法起草委员会召集人傅秉常1930年12月15日,胡汉民在立法院纪念周的演讲中,总结了民法对男女平等的立法原则:“一、否认妻为限制行为能力者;二、离婚条件不宽于男而严于女;三、父母得共同行使其亲权;四、否认单独的夫权之存在;五、无论已否出嫁之女子,对于父母之遗产,都有继承权;此外各种亲属,苟与被继承人亲等之远近相等,也不以性别而有所轩轾。”
中华民国民法立法所处的时代,为新旧并存的时代,起草团队所面临的困难,非亲历者无以知悉,然而他们仍然鼓起极大勇气,力图在减少阵痛、循序渐进的前提下,打破宗法制度,以法律促成新家庭制度的建立。傅秉常回忆道:“吾以为国民党的统治,代表一新阶段的开始,吾人之法律亦应超迈现实,以求掖导社会之进步,但又不宜过分激进,致与现实脱节,无法在社会中发生预期之效力。”
作为男性,胡汉民从1901年就从舆论上声援张竹君的女权运动,之后继续支持男女平权历30年之久,到1930年以一部亚洲最进步的《民法》,将近代女权运动、五四运动的社会进步思潮以法典的形式巩固下来,是对孙中山民权主义思想的落实,部分完成了辛亥革命未能完成的社会革命,也是一项无与伦比的成就。遗憾的是,1931年,蒋介石囚禁胡汉民,随后胡氏被迫离开权力中心,未能在全局性的社会改良方面再做出贡献。
1928年胡汉民与其女儿胡木兰合影广府女权运动的成果
美国华人陈福霖指出:“在二十世纪的前半期里,中国妇女参与革命而有显著的成就的,真是屈指可数。何香凝从反清、讨袁、护法,到第一次国共合作,二十多年里,和她的革命伴侣廖仲恺坚定地支持和协助孙中山,从事爱国爱民的革命工作。在这期间,她对革命的贡献,绝不是其他的中国妇女(包括宋庆龄在内)所能比拟。”
何香凝在女子参政方面取得的成就,并非偶然,其渊源是清中期以来广府地区渐次兴起的“自梳”运动、“不缠足运动”以及清末以来的女权运动。何香凝出生于南海县一个富商家庭,在香港长大,自小即不缠足,这在内地社会是不可想象的,她能够坚持下来,与广府地区“不缠足运动”的开展有着直接关系。民国初年,廖仲恺、何香凝夫妇在广州百子路(今中山二路)购置洋楼两座,购房款全部出自何香凝,这笔巨款来自何所继承的遗产。虽然当时的法律否定外嫁女有继承权,何家主事人仍认为何香凝有权继承部分遗产。蒋介石在广州市区的住所,正是借用何香凝出资购买的其中一座洋楼作为公馆。
近年来,有关近代女权运动的研究成果颇丰,但多集中在留日学生界、江浙沪、湖南等地,对广府地区重视不足。正是在广府地区,自梳运动为社会所普遍接受,为女性获得财产所有权与支配权开拓了广阔空间,女性也得以抛头露面广泛参与社会活动,有力地支援了辛亥革命。张竹君的闺蜜徐宗汉,以富家寡媳身份加入同盟会,以奁产投充革命经费,在“黄花岗起义”时护送受伤的黄兴前往香港疗伤,而后缔结连理,乃是亘古未有之惊人举动。胡汉民妻子陈淑子、胞妹胡宁媛,在同盟会多次起义中舍生忘死,扮作新娘用花轿运送枪械,其胆识也不可多得。
国民党妇女运动领袖中,妇女部长何香凝(广东南海)、国民党妇女运动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沈慧莲(广东番禺)、候补中央执行委员伍智梅(广东台山),首届“国大”代表邓不奴(广东三水),青年军女青年服务队总队长陈逸云(广东东莞),都是广府人。中共方面,大革命时期杰出的中共女党员谭竹山(广东高明)、陈铁军(广东南海)、区梦觉(广东南海),也来自广府地区。没有晚清以来广府地区广泛深入的女权运动为基础,不可能涌现出如此之多的妇女领袖。
1938年何香凝、邓颖超等与中国妇女慰劳将士后援会香港分会代表合影中国女子姓名权、财产权,并非完全外来的产物,而是在清中期的珠江三角洲萌芽、发育、发展,一代代自梳女结成生死与共的“金兰”团体激烈抗争所取得,为此也付出惨重代价。她们历经奋斗而取得的女子财产权成果,为民主革命时期广府地区女权运动、女子参政运动铺平了道路。女权领袖张竹君对胡汉民的深刻影响,随着胡汉民入主中枢,而在1930年的民法立法中体现出来,惠及于全国。张竹君推动女权运动的基本策略,是联合“以平等待我”的男性共同奋斗,例如她创办上海育贤女学堂、中西女子医学院,主要依靠绅士李平书的财力支持。同时代的个别女权领袖依靠煽动仇男情绪来博取掌声,对推动平权不仅不利而且有害。
笔者认为,区域研究与“全局”研究同样重要,不了解区域,也难以理解“全国”。曾经,经济社会史研究试图以某个地域为“典型”来“代表”全国,近年来这种过于的狭隘思路如今已有所改变。正如刘志伟所说,没有什么“典型”“代表性”,有的是一个个独具特色的“区域”,区域的划分也不必固定,可根据研究选题而调整,甚至可以跨越国界。社会史的研究,不存在什么固定的“中心”与“边缘”之分,凡是学者所深耕地域就是“中心”。就我所知,近代跨越省界的民间信仰团体,有不少起源于西南而产生了全国性的影响,催生了数量庞大的民间慈善团体,并延伸到港澳东南亚华人社会;不能因为西南曾经交通不便、经济不如东部发达而不加重视。华南区域研究,是视野的拓宽、史学方法论上的创新,并非要以华南作为什么“典型”,更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地方史”研究。
馀论
法律上所赋予的妇女财产权、继承权,到今天在许多地区仍未得到完全贯彻,如外嫁女的继承权和农村集体经济收益权问题,依然遭受侵害。在强大的社会习惯势力依然存在的情况下,真正实现男女各方面权利的平等,仍有漫长的道路要走。尽管有种种不如意之处,20世纪中国在妇女财产权、继承权方面的进步仍然有目共睹,其中最重大的一步,是由胡汉民及其立法院同仁所走出的。
本文是在民国史学者蒋永敬教授研究成果基础上的续貂之作。如无蒋教授的抉发揄扬,胡汉民在推动男女平等方面的贡献,恐怕至今仍无人知晓。蒋教授已于2018年4月26日逝世于台北,享年96岁,谨以拙文悼念学界先进蒋永敬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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