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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丨法庭上提供伪造收入证明,罚款!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欺骗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的方式获得非法利益的行为。尤其是道交赔偿、婚姻家庭等民事纠纷为虚假诉讼高发领域。虚假诉讼既浪费诉讼资源,又损害司法权威,与构建诚信社会背道而驰。
为进一步打击虚假诉讼,宿城法院特发布这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引导全社会合力抵制虚假诉讼行为,共建诚信社会。
为贪图便宜伪造一份工作证明,结果却被罚款5000元。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追悔莫及啊。
发生交通事故起诉赔偿
2022年1月25日,罗某驾驶一小汽车行驶至马陵公园西门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周某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受伤。今年3月,周某将罗某、卞某及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
动起歪心思伪造收入证明
误工费的高低与自身的工资收入有关,平时在附近打零工的自己没有收入证明且收入不固定,怎么办?为了便于开具工作证明,周某将目光投到了一家土石方公司。该公司为其出具了一份载明其工作内容、工作年限、工资标准等的工作证明,用以证明周某工作事实。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该证明疑点重重,决定单独向周某进行询问。
深入调查拨开重重迷雾
承办法官就相关疑问向周某进行进行法律释明,阐明伪造证据妨碍诉讼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了解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7日,而周某出具的证明工作时间起始为2019年2月3日。随后便确认周某当庭提交的工作证明系伪造的事实。
针对周某行为,宿城法院作出判决时在对其主张的误工费标准不予支持。同时,对周某伪造证据的行为已经妨碍了法院正常的审理工作,法院综合周某伪造证据和悔过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周某罚款5000元。周某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并缴纳了罚款。
法官说法
当事人应当诚信参与诉讼,不得实施伪造、毁灭证据等妨害民事诉讼活动秩序的行为。对于实施上述行为的当事人,可能受到罚款、拘留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虚假诉讼罪、妨害作证罪等罪名,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宿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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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民法典宣传月丨法庭上提供伪造收入证明,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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