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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泽钴镍涉嫌重要信息披露违规犯罪案,被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
7月30日,*ST华泽发布公告称,于当天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通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函》。
根据该函,2015年11月和2016年2月,中国证监会先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担保事项立案调查。经查,华泽钴镍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和2015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根据有关规定,华泽钴镍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中国证监会已于2018年7月27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2018年1月31日晚间,*ST华泽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指出,华泽钴镍存在未按照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提供融资担保等情况,以及存在无效票据入账等行为,决定对*ST华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60万元;对17位高管给予警告,并各处3万元至90万元不等罚款,此次罚款金额共计358万元。而且,证监会要求*ST华泽董事长王应虎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7月12日,*ST华泽公告称,由于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2016年、2017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及深交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自7月13日起暂停上市。
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因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上市。
2、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通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函(公司部函〔2018〕第30号)》,具体内容如下:
“2018年7月30日晚间,我所接到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关于通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情况的函》(稽查局函〔2018〕683号)。
根据该函,2015年11月和2016年2月,中国证监会先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泽钴镍)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担保事项立案调查。经查,华泽钴镍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和2015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有关规定,华泽钴镍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及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已于2018年7月27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请你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情况,并提示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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