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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立规促进科技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励不低于收益八成
澎湃新闻记者 王奕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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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大常委会5月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这是苏州首部科技创新综合性地方法规,将于7月起施行。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条例》共11章70条,涉及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平台载体、企业科技创新、科技创新人才、知识产权等。
据苏州统计局数据,苏州2022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左右。《条例》提出“逐步提高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并结合苏州实际,对标深圳,落实科技进步法律法规要求,设立市自然科学基金。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应将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转化收益作为对研发和成果转化做出主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加大激励力度。
科技创新人才鼓励方面,《条例》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支持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学技术人员到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学技术人员按规定到企业兼职开展创新工作。可以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分配方式,为科技人才及其团队合理确定薪酬,并可以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科技人才。
责任编辑:谢春雷
图片编辑:胡梦埼
校对:张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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