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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遗嘱千万别遗漏这3点,不然很可能白写了

2023-05-12 15:4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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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习俗里,写遗嘱似乎并不是一件很吉利的事情,其实不然,遗嘱只不过是对自己资产的一个提前管理而已。

然而,还有很多立遗嘱的人也许会这么想:我的财产我做主,只要把自己的真实意思写下来,将来就会被照办。至于写什么、如何写似乎并不要紧。

问题是,当那一天来临,立遗嘱人不可能再来回答关于遗嘱的诸多细节问题,而继承人们往往会因这些可能影响到遗嘱效力的细节问题产生争议,最终导致背离遗嘱人真实意思的情况发生。

因此,遗嘱立得不规范,非但没有定分止争的效果,反而可能让继承人们对簿公堂。最后,即便法院可以通过判决给出一个答案,继承人们之间恐怕也难再维系亲情。

01

李爷爷和王奶奶育有三个子女,原本和睦的一家人,却因老人的赡养和遗产分割问题争执不断。

2016年,李爷爷和王奶奶的房子拆迁,获得一套三居室及200万的拆迁补偿款,由于他们年事已高,两位老人将拆迁获得的三居室出租后,就被小儿子接到自家中。

小儿子一家对李爷爷很照顾,但是对常年生病的王奶奶显然有点嫌弃,甚至不让其他儿女过来探望。

某天,趁小儿子他们不在家,王奶奶打电话叫来大女儿说要立遗嘱,。这份“代书遗嘱”书写后也由大女儿带走保管,也是从这份遗嘱中大女儿才得知母亲在此之前也被迫“立过一份遗嘱”。。这份“代书遗嘱”书写后也由大女儿带走保管,也是从这份遗嘱中大女儿才得知母亲在此之前也被迫“立过一份遗嘱”。

2021年李爷爷和王奶奶相继过世,姐弟三人因父母留下的遗嘱争执不休,最终起诉至法院。

在审理中双方均拿出父母立的遗嘱。父亲为自书遗嘱,母亲则为代书遗嘱。

父亲的自书遗嘱当中有母亲的签字,以个人意愿处置了全部财产份额。而后母亲的代书遗嘱中阐述,李爷爷曾请“律师”,胁迫自己在他立的遗嘱上面签字,在受胁迫下由于自己也不识字在上面签上姓名,后来自己也找邻居代书了一份遗嘱。

在法庭上,两位老人均有遗嘱且形式不同,表达意愿不同。

李爷爷自书遗嘱将财产全部留给小儿子,但他将属于王奶奶的个人合法财产进行处置安排,被法院认定无效。

而王奶奶的代书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均未能出庭做证,且王奶奶并未在代书遗嘱中签字,认定代书遗嘱无效。

最终判定两位老人的遗产由三个子女均等继承,所获200多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属于老人的遗产,也判定均等继承。

02

在我国,遗嘱的有效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六种形式。法律对每一种形式的遗嘱都有着明确的制作要求,订立遗嘱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

1、自书遗嘱

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制作完成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代书遗嘱

是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3、打印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

由遗嘱人自己口述、用录音录像制作,。采用这一形式设立遗嘱的,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口头遗嘱

这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所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公证遗嘱

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立遗嘱必须遵守的三大要素:

1、遗属从头到尾全部自己亲自书写。

2、遗嘱一定要自己签名,要注意人名章或者手印的遗嘱是无效的。

3、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

另外,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需要注意这两点:

1、遗嘱部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有处分权的,比如:若是夫妻共同的房产,那么遗嘱只有对自己那一半房产的处分权。

2、遗嘱内容要尽量写详细,财产要具体、继承人要明确、“继承”两个字特别重要,不要写“由谁处理之类”。

03

作为一名婚姻家事律师,我想提醒大家,立遗嘱是一门学问,因为每个人、每个家庭的情况千差万别;并且,法律上的限制和约束也不少。因此,姜律师整理了在立遗嘱时,当事人可能犯的常见错误,希望能帮助大家避开一些陷阱。

代书遗嘱的见证人该怎么找?

对于代书遗嘱的见证人,有人觉得随便找两个人就好;有人则顾虑重重,唯恐泄密,特地找两个完全不认识的人。这两种做法都有隐患。

首先,法律对于见证人的要求是具备见证能力。比如找未满18周岁的人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他(她)可能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再如找盲人、不识字者等也不妥,因为他们不具备见证能力。

其次,可否找近亲属?这需要看立遗嘱人与近亲属的关系。与继承有利害关系的近亲属,不能作为见证人。比如,父亲立遗嘱把财产留给女儿,外孙(女儿的儿子)就不应做见证人。

再次,可否找完全不认识的陌生人?这个也不可取。一是难以保证陌生人的可靠程度;二是倘若将来就遗嘱发生争议,需要见证人出庭做证时,可能难以联系。

找什么人合适呢?

建议大家找居委会干部、派出所民警、律师等。

一方面他们与继承无关,且因职业特点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另一方面,今后万一遇到纠纷,也较为方便联系。

最后,找见证人时建议考虑年龄因素,以防继承发生时,见证人也已去世,导致见证过程成为纠纷双方争议的问题。

遗嘱应如何见证?

见证,顾名思义就是看见并证明。这就意味着见证人要亲历遗嘱订立的整个过程,否则会影响见证的效力。

比如事先准备好遗嘱,等见证人来了再签字行不行?不可以。因为见证人没见到遗嘱是怎么产生的;

再如,一个见证人到了,但另一个迟到了,不想等了先开始行不行?也不行。整个过程都需要有两个见证人见证,如果另一个见证人错过了立遗嘱的主要过程,会严重影响见证的效力。

规范的见证过程应该是等见证人都到齐后再开始,让见证人看见以及听见整个立遗嘱的过程,从遗嘱人表达立遗嘱的意思以及遗嘱内容,到遗嘱制作完成,这个过程不宜有其他无关人员介入。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思想观念的更新,订立遗嘱已不再是一件忌讳的事。在订立遗嘱前多听、多看、多咨询,规范订立遗嘱,才能避免把纠纷留给后人。

如果遇到不能解决的婚姻困惑、家事纠纷,可以找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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