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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乐都审结一起拐卖儿童案,罪犯是孩子亲生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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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语有云“虎毒不食子”,子女是父母的心头肉,但是有些人却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以送养收取“营养费”为名,做出将自己的亲生孩子拐卖的行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拐卖儿童案。
2022年4月18日被告人徐某某在海东市第二人民医院分娩一名男婴,因与丈夫经常发生矛盾,徐某某回娘家居住。2022年6月13日,被告人徐某某通过“快手”APP发布送养孩子的消息,马某某与其取得联系,徐某某向马某某提出收养孩子需要支付10万元“营养费”,二人在讨价还价后最终商议收取5.5万元“营养费”。2022年6月14日,马某某给付徐某某5.5万元“营养费”,并与徐某某签订领养孩子协议书,之后被告人徐某某未核实对方的抚养目的、抚养能力等详细情况直接将孩子交由马某某等人抱走。所得钱款大部分被徐某某用于偿还借款,少部分用于自己花销。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发布送养子女的消息,并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的巨额财产将亲生男婴出卖,是典型的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其将违法所得用于偿还借款及自己花销,具有明显非法获利的目的,该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予依法惩处。遂以被告人徐某某涉嫌拐卖儿童罪,于2023年3月15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依法追缴55000元违法所得,上缴国库。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案件已生效执行。
我国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被告人徐某某出卖自己亲生子女,不仅违背公序良俗,而且严重侵害了婴儿的人身权益,最终,徐某某也为自己的愚蠢和无知付出了惨痛代价。
责任编辑:王建亮
图片编辑:朱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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