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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知圈:鲁炜敛财至少16年,官方还透露了其他细节
周一上午十点有重磅——有3个大“老虎”同日被公诉。
这三人分别是——
中共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鲁炜
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原组长莫建成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杰辉
政知圈注意到,鲁炜和张杰辉都是十九大之后落马的“老虎”,这三人的案子都是浙江省、北京市和山西省的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再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浙江、山西和北京,各位想到了什么?
2016年11月,监察体制改革就是先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先行先试,三地试点一年后,在全国铺开。
指控
先说鲁炜案。
该案是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检指定,移送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宁波市中院提起公诉。
不出意外的话,不久之后该案将在浙江宁波开庭。检察机关起诉指控:
被告人鲁炜利用其担任新华社党组成员、秘书长、副社长、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尚未有更多细节披露。
但来看一个细节,检方指控他受贿的第一个岗位是新华社党组成员、秘书长,而他担任这个职务是在2001年12月。
如果指控成立,那这位十九大后的首虎也算是一路敛财一路升官了。
除了鲁炜外,这次被公诉的老虎中,还有一人也是十九大后落马的,即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杰辉。
张杰辉落马是在2017年12月12日,那个时候距离鲁炜落马(2017年11月21日)还不到一个月。
张杰辉的案子是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检指定,移送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太原市中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
被告人张杰辉利用其担任鞍山市市长、鞍山市委书记、河北省副省长、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个巧合是,张杰辉担任鞍山市市长的时间也是在2001年。
除上述2人外,还有1人也在今天被公诉,即中纪委“内鬼”莫建成。
该案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已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莫建成利用其担任通辽市委副书记、通辽市副市长、市长、通辽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江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江西省副省长、江西省委副书记、中央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财政部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谁调查?
那鲁炜、张杰辉和莫建成的案子,都是由谁调查的?
今年3月通过的国家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先说鲁炜,该案是“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的,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目前该省监委会的领导班子是这样的:
任振鹤是代理主任。今年5月,时任浙江省委组织部部长的任振鹤刚刚履新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会代主任。在任振鹤之前担任浙江省纪委书记的是刘建超,刘建超在2017年4月从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的位子上空降浙江,任浙江省纪委书记,今年5月卸任,政知君之前提到过,刘建超已经重回中央任职。
去年12月,时任浙江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建超曾接受中央纪委官网访谈。他就“留置”的一段回答引发了公众关注。
他说,很多人习惯于用过去的“两规”来突破案件,现在也要善于不通过留置就能使案件得到突破。
“留置是对涉嫌职务违法和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对象采取的措施”,不能滥用,也不能不用,
“同时具备几种情形之一:比如说案情重大复杂,不采取留置措施难以使案件得到突破。二是可能会出现串供、藏匿证据这样一些情况。三是可能出现逃跑、自残、自杀的极端行为的可能性。”
“留置”也写入了国家监察法。
张杰辉和莫建成,则是分别由山西省和北京市的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的。山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是任建华,他也是“老纪委”,曾在中央纪委工作多年,2016年9月空降山西任山西省纪委书记,改革落地后任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和刘建超一样,在北京市纪委书记的位子上工作约1年半后,张硕辅在今年7月刚刚卸任,如今他已经履新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鲁炜和张杰辉的案子,省级监委会调查终结后,都是“经最高检指定”移送到特定检察院审查起诉的。
《检察日报》此前曾发文称,指定管辖和异地审理有利于排除一些弊端和干扰,回避了官员在原任职地的人际影响,能够保证案件的依法查办和公正审理。
政知君了解到,指定管辖适用于腐败案件始于2001年,辽宁省沈阳市“慕马大案”案发后,中纪委在当地办案屡屡受到阻挠和干扰,连续有司法人员因泄密而被追责。
为切断“关系网”,最高法指定江苏省和辽宁省的7个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之后,高官职务犯罪异地审判的模式逐渐明朗,如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在天津受审,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在重庆受审,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在河南受审等。
“具体指定哪个地方司法机关管辖,最高司法机关要考虑的因素比较多,有办案能力水平、司法环境好坏、司法经验是否丰富、换押时的交通便利条件等;对于最高法来说,还要考虑审判地法院的法庭场所等软硬件设施。”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曾这样分析。
在前几天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政知君了解到,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方面,检察机关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在上半年依法对孙政才等15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
如今,提起公诉的名单上,又多了三人。
资料 | 检察日报 中央纪委官网等
(原题为《鲁炜敛财至少16年,官方还透露了其他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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