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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另一方能请求精神损害吗?

2023-05-10 13:0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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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另一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需要收集有利证据。精神损害赔偿金一般不会很高,今天这个案件法院判决金额算比较高的了。

双方结婚六年,有个女儿两岁半。自孩子出生以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后女方发现男方出轨,与婚外异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男方同意离婚,但对于女儿的抚养问题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女方起诉离婚,要求法院对子女抚养问题做出判决并请求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那么,婚姻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请求过错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吗?

北京一审法院认为:感情是婚姻关系存续的基础。现原、被告均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同意离婚,本院予以准许。

关于子女抚养,考虑到双方婚生之女年龄尚小,目前一直随原告生活,形成了相对固定的生活习惯,故由原告抚养更为适宜,但被告应给付相应的抚养费,本院确定双方离婚后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1800元。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原告主张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与他人同居。被告对此予以否认并质疑原告提交录像资料证据的合法性。因原告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对自家门口人员进出情况予以拍摄,该方式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及公共利益,亦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证据形式及来源均合法,故对录像资料合法性本院予以确认。根据已查明事实,结合双方的陈述及其他相关证据,可以认定被告存在婚内出轨,对婚姻不忠的行为,且严重影响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原告作为婚姻破裂的无过错方,其有权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款,具体数额本院根据过错程度及实际情况确定为5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

一、解除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的婚姻关系;

二、婚生女由原告女方抚养,被告男方于2020年11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800元,至婚生女年满18周岁止;

三、被告男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女方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男方上诉。

北京二审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是维系婚姻关系的基础,应否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判断标准。本案一审、二审过程中男方与女方均坚持离婚,说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审法院判决女方与男方解除婚姻关系,本院不持异议。

关于婚生女的抚养问题。本案中,女方与男方的婚生女自出生至今,母亲女方未离开其左右,已经形成较为稳定的生活状态和生活习惯,另因婚生女为低龄女童,由母亲女方直接抚养更为适宜。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一审法院根据女方提供的视频录像、双方陈述和其他相关证据,认定男方婚内出轨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男方赔偿女方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亦无不当。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婚姻律师说法:

本案中对抚养权的争取、抚养费也有一定借鉴意义,就如杭州婚姻律师李晓娟经常说的,如果你想争取抚养权,请保持和孩子一起生活的状态,形成稳定的生活环境和亲密的亲子关系。对于抚养费,大家不要认为在杭州2000块钱抚养费不够啊,在北京、在上海、在广州一样,法院对抚养费的判决都不会高,主要参考当地生活水平而不只是抚养费支付方的收入。所以,能调解争取更高抚养费的尽量调解。

有婚姻问题找专业婚姻律师解决,更能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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