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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持刀杀人案”凶手:六年前曾捅伤工友,雇主代赔十余万
5月4日,网传一名男乘客在K435次列车上被一男子持刀杀害,引发关注。5月7日,广州铁路公安局衡阳公安处向媒体证实,网传消息属实,且嫌犯有案底。据警方披露,嫌犯35岁,重庆人,2014年和2017年(凶手)曾两次持刀伤人,2010年和2011年曾两次被强制戒毒。
据悉,案发时,K435次列车行驶至湖南省衡山县到衡阳市间。被害人谷某的亲属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事发时与谷某同行的,还有其母亲吴某英。目前,受害者家属正与广铁集团公司、车务处和车站派出所沟通。
↑网传视频截图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一份相关文件显示,该起案件发生于5月4日21时50分,地点位于K435列车4号和5号车厢连接处,凶手贺某某从衡山站上车。此外,该文件还显示,贺某某出生于1987年10月18日。
红星新闻记者从官方渠道获悉,贺某某是重庆市长寿区人,户口在长寿区凤城街道凤岭路。记者致电凤岭路居委会,一工作人员证实,“(贺某某的)户口挂在我们这里”,但同时表示,“此事比较敏感,目前不便透露太多。”
“之所以敏感,是因为这已不是他第一次拿刀捅人了。”5月9日,知情人张斌(化名)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此前)被捅的人压根不认识贺某某,他莫名其妙地捅人,后来才知道他患有精神病。”
据张斌自述,他于2016年在重庆开了一家劳务派遣公司,贺某某于次年入职其公司,随后被派往当地一家汽修公司服务,“但入职不到一个月,他就拿刀捅了那家汽修公司的一名老员工敖某。”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多份判决书,也证实了张斌的说法:贺某某于2017年3月28日进入张斌创立的劳务派遣公司,之后,他被派往某汽修公司从事车间工作。2017年4月26日,贺某某将该汽修公司员工敖某砍伤,之后逃离现场。为此,该汽修公司支付敖某各类赔偿款合计100998元。随后,该汽修公司向张斌的派遣公司追讨这笔费用。
“贺某某毕竟是我们公司派过去工作的。”张斌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除了前述提及的这10万元赔偿款,公司还为敖某支付医药费,总共花了大概13万元。”张斌称,他曾想向贺某某讨回这笔损失,但与贺某某的母亲联系后,对方却称“贺某某已经是成年人了,我也管不了”。
“我当时就想,这是个危险的人,始终还会惹事。”张斌说,前两天看到K435次列车上有乘客被刺伤身亡的报道后,他心里“咯噔”一下,“因为警方披露的凶手信息,也对上了。”
(2019)渝0112民初29168号判决书显示,出生于1987年10月18日的贺某某,家住重庆市长寿区,有精神病、犯罪史以及吸毒史。2018年3月12日,重庆市垫江县公安局澄溪派出所民警对贺某某进行讯问时,贺某某向警方承认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称他之前在长寿区葛兰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科住院。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部分)
该判决书还载明,2019年3月7日,在接受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民警讯问时,贺某某说他“很小的时候就开始吸毒,还被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2年”,至于最后一次吸毒的时间,“记不清楚了。”
贺某某无端拿刀伤人,作为其派遣公司,张斌当时被汽修公司追讨逾十万元赔偿款。对此,张斌曾表示,贺某某工作期间砍人系其个人行为,入职时故意隐瞒其吸毒史、犯罪史及精神病史,且在其精神病治疗期间还进入公司,因此其行为给公司造成了严重危害。但法院最终没有采纳张斌的说法。
那么,贺某某的监护人或辖区街道、社区等是否已尽到监护责任?红星新闻记者就此向贺某某所属的凤城街道、凤岭路居委会问询,但均未获得直接回应,建议记者“向长寿区公安局了解”。
红星新闻记者就此向长寿区公安局了解情况,截至发稿时,暂未收到回应。
(原标题:《“列车持刀杀人案”凶手:6年前曾拿刀捅伤工友,雇主为其赔偿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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