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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实年 | 破坏“耕地中的大熊猫”?严惩不贷!
黑土地是世界上公认的肥沃土壤,适宜耕种,素有“耕地中的大熊猫”的美誉,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自然资源。近年来,部分人受利益驱使,在黑土地上非法挖土取砂,卖砂牟利,严重影响生态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案情简介
被告人石某某承包他人位于北大荒集团某分公司第六作业站水田地,种植农作物。自2021年12月末至2022年2月,石某某私自雇佣挖掘机在其承包地内挖土取砂,卖砂牟利,共计获利198887元。经鉴定,上述地块被破坏面积为33.73亩,耕地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虽然破坏的耕地已经被回填复垦,但田间土壤有效耕层厚度分布不均,主要养分含量差异很大,水田的犁底层全部破坏,耕种水稻时会严重漏水,在近5年内农作物会有不同程度减产。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石某某支付土地复垦静态投资费用及鉴定费用451000元。
法院判决
绥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私自改变被占用耕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石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请求合理,予以支持。宣告石某某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认定被告人石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所获得赃款人民币198887元,非法采砂石3200立方米,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土地复垦静态投资费用、鉴定费用人民币451000元。被告人服判息诉。
民以食为天,粮以土为本,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为端牢中国人自己的饭碗,必须严守18亿耕地红线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土地违法犯罪行为,在体现公正司法的同时警示教育全民守法,使违法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不断夯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基。
素材来源:刑事审判庭
END
守护粮食安全 农垦法院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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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工作落实年 | 破坏“耕地中的大熊猫”?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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