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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升级住房租赁政策:不得一次性收取5年以上租金
新华社武汉7月28日电 在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一年后,武汉市推出“政策升级版”,进一步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武汉市房管局日前下发通知,就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培育租赁企业、规范租赁住房管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支持政策。
武汉市将通过系列举措有效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租赁住房选址将充分考虑产业发展、交通配套等因素,合理建设人才公寓、蓝领公寓、青年公寓等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的服务用房可用于建设租赁住房,其建筑面积可提高至工业用地总建筑面积的15%,并探索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武汉市要求,新建的成套租赁住房应当以中小套型为主,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新建的职工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根据实际需求完善公共食堂等生活配套设施。
同时,武汉市将积极培育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鼓励国有企业充分利用整合现有各类闲散房源,集中进行改造后,统一委托国有租赁企业出租,或通过招投标方式实行社会化运作,面向社会出租。在符合城市规划的条件下,国有企业可利用划拨取得的商业、办公、住宅等存量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可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武汉市还将加强租赁住房销售管理。租赁合同租期不得超过20年,不得一次性收取5年以上租金,或以收取保证金等其他方式变相出售。国有企业自建租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租赁专营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利用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应面向社会出租,不得对外分割销售或转让,并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中予以注记。对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转为租赁住房的,10年内不得对外销售。
(原标题:武汉推出“政策升级版”加快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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