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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该当何罪?

2023-05-08 17:0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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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则撞车视频刷爆朋友圈,一名女子在过斑马线时被出租车撞倒,路人无动于衷,倒地的女子随后又被第二辆车碾压,该女子在车祸中死亡。

看完视频,心里有说不出来的难受。网络上民意沸腾,有人说,冷漠成了这个社会的绝症;还有人说,雪崩发生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日光之下,并无新事”,几年前佛山的“小悦悦事件”也曾引起民众的广泛关注,当时还有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希望刑法增设“见死不救罪”,试图借助法律匡扶社会道德。

作为法律学者,我深知法律无力提升民众的道德水平,但是法律至少应当有所作为。

那么,法律需如何应对“见死不救”呢?

首先要说明的是,对于特定群体之间的“见死不救”,如父母之于孩子,又如丈夫之于妻子,再如警察之于伤者,这自然都属于犯罪,并无太大争议。复杂的是,类似撞车视频中的路人,他们和伤者之间并不存在这些特定的关系。

对此问题,在世界范围内有“坏撒玛利亚人法”和“好撒玛利亚人”两种做法。

这个奇怪的法律名字来自“好撒玛利亚人”这个典故。这个典故告诉我们,“爱人如己”不仅仅要爱我们所想去爱的人,还要爱那些我们所厌恶的人,同时爱一定是要付出代价的。因为这个典故,就出现了“坏撒玛利亚人法”和“好撒玛利亚人法”两种处理“见死不救”的立法风格。

所谓“坏撒玛利亚人法”,即要求公民在他人遭遇人身严重危害的时候,如果施以援手对自己没有损害,就应该积极救助,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种立法最早出现在19世纪的葡萄牙,随后的100年,至少为包括德国、法国在内的15个欧洲国家的刑法典所采纳。英语国家很少采取类似的立法例,在美国50个州,当前只有明尼苏达、威斯康星、佛蒙特少数几个州规定了这种法律。在英语国家常见的是“好撒玛利亚人法”,或称自愿者保护法,通过法律来鼓励善举。这种法律的主要精神在于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如果一个人本着善意无偿施救他人,在救助过程中,即使出了纰漏(只要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也不应承担责任。这样人们就不用因担心行善反遭恶报而见死不救。比如,在医生偶遇路人心脏病突发,医生可能会担心如果救治失败会惹上麻烦,该法就可以消除医生的顾虑,让他放心行善施救。

从社会效果来看,“好撒玛利亚人法”明显要强于“坏撒玛利亚人法”,鼓励人行善比强迫人行善要容易得多。当前,为什么这么多人见死不救,也许不单单是道德滑坡的问题,而是绝大多数人心存顾虑,害怕惹上麻烦。善遭恶报的案例已不是一起两起,在这种背景下,设立“见死不救罪”,要能起到实际效果,真是痴人说梦。

在笔者看来,“见死不救罪”没有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否则就会混淆法律和道德的界限,使惩罚失去必要的约束。如果规定“见死不救罪”,文章开头所提及的视频,谁构成犯罪?岂不是所有看客、所有路人都要受刑事追究,总不能说谁离伤者最近,谁最富有,谁就应该履行救助义务,如果这样,定罪量刑岂不成了抓阄式的司法儿戏?

法律不可能激进地改变社会现实,唤起人们的道德意识也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在很多制度都不健全的情况下,贸然在法律中设立“见死不救罪”,它又能有多少作为?别的不说,单说医疗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就会使得相当一部分人放弃行善的念头,好心把伤者送到医院,昂贵的治疗费谁出?让医院一律发扬公益之心而救死扶伤可能不太现实。

道德,要靠各种制度的齐头并进,法律能做得其实非常有限。法律只是对人的最低道德要求,它不可能也不应该强人所难。我们不可能期待每个人都像康德哲学所提倡的那样,不计利害地遵守道德戒律。

在当前的背景下,法律所能做的,只能是尽量地减少善行人的后顾之忧,鼓励而不是强迫见义勇为,从这个角度来说,“好撒玛利亚人法”值得借鉴。我们的法律亟待为人们行善创造积极的条件。比如,对于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的救人反被诬陷案,对于诬陷者,法律必须严惩。刑法规定了敲诈勒索罪,救人被讹,完全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此罪的成立有两种情况,一是数额较大,二是多次敲诈。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是2000至5000元之间,各地根据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的标准(如北京市的标准是3000元)。同时,司法解释也规定,在特殊的情况下,如造成严重后果的,数额可以减半计算。救人被讹,一般都应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数额应当减半计算。即便敲诈未果,也应该以犯罪未遂对待。对于“专业讹诈者”,法律还规定了多次敲诈,只要两年内三次敲诈,无论数额大小,都可以犯罪论处。遗憾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很少看到讹人者以敲诈勒索论处的案例,不知是媒体刻意回避报道这类案件,还是这类案件根本就不会进入司法程序。

期待我们的法律能够为善行创造积极的条件,让人们心中日渐麻木的坚冰融化,让我们看到重新燃烧的人心之火。

图书简介

这些文字来自一本法学随笔集——《圆圈正义》,于2019年8月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作者罗翔,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著有《刑法学讲义》《刑法学总则》《刑法中的同意制度》《冲出困境的罪刑法定原则》《法治的细节》等。

推荐人:玉素甫 东营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一级科员

读者体会

如何做一个勇敢的法律人?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这是我在阅读时一直思考的问题。我们总认为自己是勇敢的,但是面对选择我们会犹豫,面对困难我们会退缩,面对黑暗我们会恐惧,面对不公我们会忍耐……

“做一个勇敢的法律人”来自书中的第一章,这句话表达了作者对法律人的期待。如果作为法律人的我们都没有追求正义的勇气,那么社会公平如何实现?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认为“法律人的勇敢”应该像《狂飙》中的警官安欣、陆寒一样,永远坚守自己的职业准则,勇于与黑暗势力作斗争,安欣放弃爱情、放弃提拔的机会,为了查案满头白发;而陆寒为了寻找真相牺牲了自己的生命。我想他们的勇气正是作者所期待的,也是我们法律人所敬佩的。作为法律人,我们始终要追求法律的公正与温暖,像安欣一样做“法治之光”。

作者对自由、权力、道德、公平、正义的思考,充满着作为法律人的社会责任感与追求正义的法治精神。比起严肃的法学专著,这本书写得既通俗易懂又逻辑严密,能帮助我们理解法律背后更深层次的价值基础,会让我们明白正义永远值得我们去追求。

供稿:东营市司法局

原标题:《见死不救,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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