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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烤肉店“谢绝一切外带食物”被投诉,市监部门:商家不违法
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消息,针对网民关于“烤肉店禁止外带食物”的投诉,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6日回复称,商家“谢绝一切外带食物”,并没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亦没有侵害消费者的权益,不存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网民4月23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向江苏南京建邺区委书记留言,投诉“用餐时被要求禁止外带食物”。其称,4月23日晚,我携幼儿来餐厅-解*·围炉碳火烧肉(江湾天地店)用餐,点餐时咨询有无三文鱼,被告知没有,正好该餐厅对面有卖三文鱼的店,我在点餐后去对面买了一份三文鱼带过来,带进店后被告知不准自行携带外来食物,我表示无法接受,故没有理会。坐下用餐时,服务员再次过来,态度坚决地表示禁止店内食用外带物品,理由是怕食物中毒会怪到他们店,服务员表示要把我的三文鱼冷藏起来,我跟店里说用餐过后要去看一场演出,三文鱼无法放置过久,但是店员态度非常坚决,并表示告知老板后,老板也坚决禁止外带食物。无奈之下,我只好带着小朋友离开此店(共10分钟左右),其间店员表示,你可以现在就离开,可以不收你钱,但就是不可以外带食物进店。
这位网民认为,店家有以下几个问题:1.以“食品安全”为由禁止外带食品,很明显这个理由不成立。2.是否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3.在幼儿在场情况下,发生此事,对幼儿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影响。希望有关部门重视起来,可以给我们消费者一个说法。
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6日回复称,网民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店家以“食品安全”为由禁止外带食品问题。执法人员与商家联系并了解相关情况,该店铺主营“烤肉”,由顾客自行烤制、控制生熟程度,店铺在店门前公告“谢绝一切外带食物”。网民提及携带食品“三文鱼”进入店内食用,“三文鱼”通常生食,需要专间制作,属于高风险类食品,混用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2.关于是否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是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家“谢绝一切外带食物”,系商家根据其经营内容的特点所制定的条款,该条款并没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亦没有侵害消费者的权益,故商家并不存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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