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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人大成立政府支出预算结构和政府性债务问题调查委员会
7月25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成立政府支出预算结构和政府性债务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决定。
据了解,成立政府支出预算结构和政府性债务问题调查委员会,在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尚属首例,这是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创新监督方式的新尝试。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是依法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内在要求,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的客观需要。
据介绍,近年来,辽宁省财政支出预算中,一些预算支出安排绩效不理想,有些地方“依靠高负债拉动增长”的旧发展观还没有根除,未能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对政府支出预算结构和政府性债务问题开展调查,有利于提高支出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执行规范化水平,使各级财政支出预算更好地有效保障民生,有效化解防控债务风险,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省人民。
成立这一调查委员会也是对预算法、监督法关于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规定的细化深化。
预算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有关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材料。”
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政府支出预算结构和政府性债务问题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共12人,此外,根据工作需要聘请4位专家。调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调查任务结束,调查委员会自动终止。
(原题为《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中首创 成立政府支出预算结构和政府性债务问题调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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