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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村民申办建设规划许可一年未果,赴街道办询问被扇耳光

微信公众号“山东电视生活频道”
2018-07-27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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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视频中,我们可清晰地听到啪啪的打脸声,被打脸的,就是办事群众,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街道办事处姜家白庙村的村民刘元波。

2017年8月份,刘元波以及所在村委将相关材料上交,一直到来年一月,刘元波始终没有得到他申请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任何音信。

无奈之下,他向青岛市即墨区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而且很快得到了答复。

这份即墨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上明确写明:被申请人(也就是鳌山卫街道办事处)自2017年8月25日收到申请人提出相关申请的全部材料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给予书面答复或告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并且在这份落款时间为2018年1月18日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上,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按照规定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依法给与书面答复。

刘元波是2018年1月24日收到的这份行政复议决定书,拿着这份行政复议决定书,他仿佛看到了新建好的房子。

可是他又等了五个多月,依然没有收到任何有关他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任何书面答复。看着已经荒草丛生的宅基地,刘元波只能再次求助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

很快,刘元波又收到一份《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上面写明:责令你机关(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街道办事处)收到该通知书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履行复议决定,并将履行结果书面报告本机关。

刘元波自从去年8月份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来到现在已经将近一年了。他分别在今年1月18号收到来自即墨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在6月20号收到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

眼看已经七月中下旬,刘元波依然没有收到任何书面通知。帮办和刘元波一起,来到了鳌山卫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这里的工作人员说,负责刘元波事情的是一位建委王主任,他在开会。并且表示不方便帮忙联系。我们多次咨询电话,和王主任沟通,对方表示不方便为由进行了拒绝。等了四十分钟之后,帮办也没有见到王主任回到办公室。

按照流程,刘元波的申请资料应该由办事处上交到青岛蓝色硅谷管委会的规划处,在这里,门口的工作人员表示领导也在开会,没法见面也不方便通知。

一个半小时后,帮办和刘元波又折返到鳌山卫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发现那位建委的王主任仍然没有回来。索要电话无果的情况下,帮办又和刘元波来到鳌山卫街道办事处。

刚开始,帮办找到督查办,对方以不属于他们的业务范围为由,直接把帮办拒之门外。随后,帮办找寻了多个部门,终于,在党政办一位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刘元波和那位建委的王主任通了电话。电话中那位王主任表示,他需要再去核实一下刘元波提交的资料是不是齐全。帮办试图面对面沟通,对方并未予理会。

那么,刘元波的事情到底怎么解决?

我们决定继续找找街道办的负责人问问。党政办表示,事情王主任负责的,他们继续找王主任。

就在等待的间隙,在政府大院里,突然来了三个人,从警车上下来就冲着刘元波过来了。

此时,三个人中穿黑衣服的男子将刘元波拉到了鳌山卫街道办事处办公楼的大门旁边。

帮办和周围的人都听到了清晰的扇脸的声音和那个黑衣人的叫骂声。不仅如此,三个人中的一个人还试图拉刘元波上警车,刘元波尽力挣扎后离开了鳌山卫街道办事处的大院。那三个人也乘坐车牌号为鲁B5251的警车离开。

为了保证刘元波的安全,帮办停止了调查刘元波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事情,并且将刘元波带离了鳌山卫街道办事处的辖区。惊魂稍定的刘元波才表示,三个人中的其中一人,是他们村书记,另两个人他并不认识。而且刘元波清晰记得,村书记指责他给村子抹了黑。

莫名挨了打,刘元波心理也很纳闷,他合规合法的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且得到了上级政府的支持,为什么会被说成给村子抹黑呢?

目前,刘元波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杳无音讯。甚至申请一年以后,连他上交的资料是不是齐全也没有给过他答复。现在谁也不知道,刘元波的宅基地究竟还会杂草丛生到什么时候。

延伸阅读一:

《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村民新建、改建住宅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由村民委员会组织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意见与建房申请一并报镇人民政府审查。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建房条件的,报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资料来源于青岛政务网:http://www.qingdao.gov.cn/n172/n24624151/n24626675/n24626689/n24626703/130914205543364162.html)

延伸阅读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资料来源于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npc/lfzt/2014/2013-12/20/content_1818036.htm)

延伸阅读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四条: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被申请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或者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资料来源于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7-09/12/content_2028693.htm)

(原题为《【一次办好】|政府大院里,办事群众被扇耳光,打了谁的脸?》)

    责任编辑:蒋子文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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