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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公章骗取医保资金,江西一医院院长获刑!
弋阳县某私立医院院长
竟然私自伪造某中医院公章
违法骗取国家医保资金
案
情
回
顾
2018年左右,被告人张某明通过路边办假印章小广告上的电话,联系对方伪造弋阳县中医院公章一枚。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张某明在经营弋阳县某私立医院时,指使该医院医生、护士造假中医理疗登记,通过虚开、多开中医理疗虚报国家医保资金,诈骗医保资金6260元。
法
院
审
理
弋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在医院经营中通过虚开理疗项目,骗取医保资金,数额较大,且伪造事业单位印章一枚,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综合被告人张某明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明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追缴违法所得6260元。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来源:综合弋阳法院
编辑:聂宇涵
校对:万德千
核发:刘锋
原标题:《伪造公章骗取医保资金,江西一医院院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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