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五一假期已过,加班费别忘了算!丨松法·说
原创 落实普法责任的 上海松江法院 收录于合集 #松法·说 32个
文字来源:泗泾人民法庭实习生 沈芷羽
Q1什么是法定节假日?
法定年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也是劳动者休息时间的一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节假日)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Q2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有哪些?
我国法定节假日共有11天,分别如下:
(一)元旦节,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Q3
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有何注意的地方?
法定节假日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调休、补休等方式无法弥补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法定节假日的相关权利。所以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Q4
不同工时(标准工时、综合工时、不定时工时情况下)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如何计算?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加班费计算公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企业应付工资为:法定节假日综合工资=应付法定节日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通俗的说法,即不低于"四倍工资"。
Q5
不同工时(标准工时、综合工时、不定时工时)法定节假日是否可以调休?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无论哪种工时制度,不能调休,只能结算加班费。因此只要在法定假日上班的,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劳动者日工资的三倍。
Q6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仲裁时效为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Q7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争议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对于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通常会提供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审批、劳动过程、劳动成果、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当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而用人单位拒不提供构成证明妨碍时,则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负担,由其承担不利后果,以均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实现。
Q8
法定节假日不付加班费的后果为何?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给加班费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节假日期间单位要求员工加班的,需要与员工进行充分的协商。协商的内容包括加班的时长、加班的薪资待遇以及员工是否愿意加班等内容,如果不给加班费的属于用人单位的严重违法行为,员工有权向单位要求补足欠的加班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Q9
法律规定哪些人不能安排加班?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妊娠期的女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
不代表本单位立场,特此说明
原标题:《五一假期已过,加班费别忘了算!丨松法·说》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