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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不再全面禁止路边摊,大城市如何打造自己的人间烟火气
文丨令狐卿
一线城市深圳以后可以摆路边摊了。
根据深圳市近日修订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允许街道办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
算起来,这是该条例的第五次修订,从以往修订的内容看,主要是纳入新出现的主管部门,并适应新的执法体系的变化,还会调整罚款的额度。本次修订,一个突出的内容是将综合执法部门写入条例当中,改变单一的城管负责制。而且,街道办也名正言顺地成为决定包括摆摊等在内的权力单位之一。
深圳对市容环卫条例的修订,因为正好赶上淄博烧烤走红、各地纷纷派员前往淄博学习的势头,所以它放松对摆摊设点的规定,很容易受到关注。
深圳是不是也在学习淄博?深圳如何在夜摊经济中创造特有模式,而不是简单地抄袭淄博?诸多网友参与到这些争论中,让外界对齐学淄博一事有了强烈关注。
考虑到修订的时间与过程,深圳对地摊经济的宽松对待,与学习淄博没有因果关系,但也不能排除在最终的表决阶段,淄博的火爆会强化修订者的决心。与深圳表决该条例的差不多时间段,辽宁锦州、河北定州、河南信阳、山东潍坊等地的官员都带队赴淄博考察,学习当地促进经济、完善服务的举措。
淄博烧烤一夜走红,在五一期间一直火爆,创造了现象级的城市推广案例,赢得其他地方的青睐,令包括深圳市民在内的外界顿生“赶烤”之心,是可以理解的。各地官员基本上派出区级职能部门为主的调研组,试图弄清楚淄博烧烤走红的底层逻辑,看看能否在商业模式和行政作为上借鉴,也在情理当中。
坦率地说,包括深圳在内的城市能不能复制淄博经验,乃至于平移淄博的服务业到各自城市,是要打问号的。毕竟各个城市的商业形态、产品种类、消费习性不同,更主要的是,推动淄博烧烤红火的,是消费能力中的存量部分。与淄博争,实际上是竞争瓜分消费存量,而不是竞争做大“蛋糕”这回事。
这并不是否定各地学习淄博的必要性,实际上,淄博上下的行政单位,横向的工商、城管、交警、旅游、综合治理等部门无论怎么做,无非是提炼并维护这个中心原则:以消费者利益为重,倒推消费者的消费场景,从所有细节入手排除问题,最终创造出一个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而且这个可靠的环境不限于局部,而是覆盖全市域。
烧烤只是淄博贯彻并强化上述原则的抓手,包括深圳在内的其他城市,当然也可以找到类似的抓手,通过纲举目张,创造一个有广泛口碑、绝不容忍伤害消费者的城市环境。从这点来说,深圳开放部分区域作为摆摊场地,确实容易让人猜测其是受淄博走红启发,但外界更多的想象,应建立在一个有温度、讲人情的行政系统上。
从新条例将要颁行的新闻评论区可见,深圳市民对有限度开放地摊的看法并不一致,有的担心扰民,有的认为影响市容,当然也有赞成意见,但对街道、城管的把控能力提出要求。就此而言,很多深圳人确实看到了淄博模式的内核,它不在于烧烤本身,而在于行政单位俯下身来,专注于构筑绝对可信赖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
包括深圳在内,能像淄博那样由“一把手”市委书记关心摆摊设点、夜市经济乃至于服务业?各个主管职能部门能否一插到底“伴随”、并时刻控盘于烧烤业带动的所有产业?如果深圳也能提炼出类似于烧烤这样的服务业“产品”,深圳所有公务员能否像淄博那样放下架子,将消费者的需求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所以,对标淄博烧烤走红的城市营销案例,在一个城市脱颖而出的对照下,再来看深圳对摊贩经济的条例规定,就能明白简单模仿没有前途、照抄作业不是长久之计。在消费存量的城市竞争中,烧烤是末、行政是本,淄博作出了本末不倒置的示范,深圳等城市也可以做,这才是政府反求诸己的真正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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