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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昆高速致36死交通事故案过庭,14人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
7月17日,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案在陕西安康宁陕县人民法院开审,客车主要承包人聂某某等14人被提起公诉,该案共开庭审理4天,审理完毕后择期宣判。
2017年8月10日,京昆高速公路陕西省境内秦岭1号隧道南口处发生一起大客车碰撞隧道洞口端墙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33余万元,事发后,公安、检察机关对肇事客车主要承包人聂某某等立案侦查。2018年7月17日到20日,宁陕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宁陕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聂某某等14人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
宁陕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聂某某等5人违反国家安全管理规定,未能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被告人秦某等3人未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被告人任某等6人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因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次被提起公诉的聂某某等14人,分别为客车的承包管理方、成都以及洛阳运输企业的管理人员,他们均存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据知情人介绍,本次审理证据较多,开庭审理时间长达4天,在法庭上,14人均承认指控,公诉机关对第一被告人聂某某的量刑建议是3-5年,其他被告人的量刑建议多数为2-3年。
客车司机工作38天仅休息两天
“作为运输企业的管理人员,虽然多次组织安全学习,但在具体的管理中,仍然把关不严。例如,在此次事故中,车辆驾驶人王某某连续工作38天,其中仅休息过两天。”该知情人表示,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王某某行经事故地点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致使车辆向道路右侧偏离,正面冲撞秦岭1号隧道洞口端墙。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事故现场路面视认效果不良,车辆座椅受冲击脱落,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地方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洛阳市政府落实道路运输安全领导责任不到位等。
知情人介绍说,由于该案社会影响较大,在开庭期间,有20多名被告人家属参与旁听,加上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等,共有60余人参加了旁听,审理完毕后将择期宣判。
今年上半年,有关部门已对“8·10”事故中14个涉责单位的32名责任人员(河南省13人、陕西省10人、四川省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事故有关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理。责成河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原标题:碰撞隧道洞口端墙致36人死亡13人受伤,京昆高速“8·10”交通事故案14人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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