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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五一劳动节,这些法律知识请查收!
五一劳动节,这些法律知识请查收!
五一
“五一国际劳动节”到了,我们向所有的劳动者道一声:“节日快乐!”无论从事什么职业,您的每一滴汗水,都值得被尊重!
今天,小编邀请您一起来了解作为劳动者,我们应该知道的法律知识。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案件虽然属于民事案件,但在审理程序、管辖、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具有其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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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
5.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6.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
7.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
9.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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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争议如何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诉讼适用仲裁前置程序,当事人对于劳动争议案件需要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才能提起诉讼。但也有例外情形,如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为证据,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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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争议应该向哪家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用人单位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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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分配有何特殊之处?
普通民事案件的基本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劳动争议案件中,由于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力量相差悬殊,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对用人单位分配了较重的举证责任。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为了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劳动者在求职时应全面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认真查看合同条款,工作过程中出现争议时注意收集和留存证据,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供稿 | 综合审判庭 罗红芬
编辑 | 杨国娟
一审 | 赵 勇
二审 | 石桂琼
三审 | 姜青赟
原标题:《【普法强基】五一劳动节,这些法律知识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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